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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源汽车推广城市名单公布 市场发展进入新阶段

2017-1-4 02:38 查看: 152 来自: 孔明网

  孔明网摘要:新能源汽车是现在能源及环境保护双重压力之下进行市场推广的工业产品,该类汽车推广最终目的是实现清洁能源在城市发展中广泛应用,从而为城市节能减排贡献一份力。
  
  根据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要求,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11月26日,财政部、科技部、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四部委确定的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名单对外公布。首批名单包括北京等28个城市或区域,多分布在东中部节能减排任务较重地区。
  
  以东中部为主
  
  第一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是:北京市、天津市、太原市、晋城市、大连市、上海市、宁波市、合肥市、芜湖市、青岛市、郑州市、新乡市、武汉市、襄阳市、长株潭地区、广州市、深圳市、海口市、成都市、重庆市、昆明市、西安市、兰州市;河北省城市群〔石家庄(含辛集)、唐山、邯郸、保定(含定州)、邢台、廊坊、衡水、沧州、承德、张家口〕、浙江省城市群(杭州、金华、绍兴、湖州)、福建省城市群(福州、厦门、漳州、泉州、三明、莆田、南平、龙岩、宁德、平潭)、江西省城市群(南昌、九江、抚州、宜春、萍乡、上饶、赣州)、广东省城市群(佛山、东莞、中山、珠海、惠州、江门、肇庆)。
  
  此次名单的公布,意味着新能源汽车的推广将进入实质性阶段。根据9月份公布的《关于继续开展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工作的通知》,示范城市或区域须满足的条件包括:2013-2015年,特大型城市或重点区域新能源汽车累计推广量不低于10000辆,其他城市或区域累计推广量不低于5000辆;推广应用的车辆中,外地品牌数量不得低于30%;不得设置或变相设置障碍,限制采购外地品牌车辆;政府机关、公共机构等领域车辆采购要向新能源汽车倾斜,新增或更新的公交、公务、物流、环卫车辆中新能源汽车比例不低于30%等。
  
  首批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或区域,除西安、昆明、兰州等少数西部城市外,东中部沿海发达城市或区域占了绝大多数。一段时间以来环京津冀地区的雾霾天气被社会广泛关注,此次河北城市群入围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城市在大家意料之中。
  
  业内专家指出,“十二五”期间我国减排节能任务相当艰巨,发展新能源汽车产业已经刻不容缓。而东中部地区面临的环境污染、交通拥堵、能源短缺等问题尤为突出,在新能源汽车推广应用方面的力度自然也要更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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