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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信部发布铝行业规范条件

2017-1-4 02:38 查看: 149 来自: 孔明网

  孔明网摘要:为进一步加强铝行业管理,遏制铝行业重复建设,化解电解铝产能过剩矛盾,规范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秩序,引导废铝再生利用行业有序发展,提升资源综合利用率和节能环保水平,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产业升级,促进铝行业持续健康发展,经商有关部门,制定《铝行业规范条件》,现予以公告。
  
  工业和信息化部
  
  2013年7月18日
  
  《铝行业规范条件》解读
  
  一、修定并颁布《规范条件》背景是什么?有何重要意义?
  
  为落实《铝工业“十二五”发展专项规划》,适应近年来铝行业技术进步和产业快速发展的实际情况,进一步加强和规范行业管理,应有关部门、地方政府、金融、行业协会、设计研究单位和广大生产企业提高行业准入标准、开展行业规范管理的呼声和诉求,我部在广泛听取行业协会、地方工业主管部门、重点企业、设计研究单位和专家意见的基础上,会同发展改革委、国土资源部、环境保护部、安全监督总局等部门,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年)》(以下简称《准入条件》)进行了修订,并将名称修改为《铝行业规范条件》(以下简称《规范条件》)。
  
  我国是世界铝生产大国,氧化铝和电解铝产量均居世界第一位。但在快速发展中也存在资源保障程度低、电解铝和再生铝产能过剩、氧化铝和电解铝大多数企业未经国家核准、产业竞争力不强等突出问题,2012年铝冶炼行业实现利润仅9.3亿元,2013年1到5月,亏损3.5亿元,众多企业亏损严重。2012年底中央经济工作会议上,明确提出要把化解钢铁、水泥、电解铝、平板玻璃等品种产能过剩矛盾作为结构调整的工作重点,要通过严格执行准入标准,淘汰一批落后产能。因此,亟需对《铝行业准入条件(2007)》进行修订,提高准入标准,并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管理办法,对行业发展进行引导和规范。
  
  近年来我国铝行业在技术进步、节能减排等方面取得了长足进步。自主开发的异型阴极槽等铝电解节电技术居世界领先,500千安大型预焙槽等已经得到应用,低温低电压铝电解节能技术取得了突破,高铝粉煤灰提取氧化铝已基本实现产业化。根据国家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的要求,铝土矿山已经下放地方核准。总之,国内铝行业在产业政策、产业规模、工艺技术和装备、资源和能源消耗、环保等指标方面,与2007年相比均发生了巨大变化。因此,为适应铝工业发展的实际,引导铝行业技术进步,修订原《准入条件》是非常必要的。
  
  二、《规范条件》的作用有哪些?
  
  不同于以往新建项目的核准、审批或行政许可,《规范条件》关注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企业等企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是对现有铝工业实施全口径的行业规范、引导国内现有铝产业健康发展。现有企业只要符合这些基本条件,就能自动纳入国家铝行业的规范管理,因此《规范条件》将有助于对现有铝企业创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
  
  本次修订着重突出了铝行业结构调整,要求新建项目按《规范条件》进行建设,现有企业采取措施达到《规范条件》要求。希望通过新《规范条件》的贯彻实施,加快推动铝行业结构调整和转型升级,规范企业生产行为,通过公告符合规范条件的企业名单,引导信贷等社会资源支持符合符合产业政策的企业发展,也为其他职能部门开展管理提供依据。
  
  三、《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有哪些?
  
  《规范条件》制定的原则包括:
  
  (1)符合国家现行法律法规、产业政策和规划;
  
  (2)符合铝行业相关技术标准和规定;
  
  (3)充分考虑我国铝工业目前发展水平,以现有铝企业生产经营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为基础;
  
  (4)注重实用性和可操作性,选择铝行业常用指标;
  
  (5)指标尽可能与产业政策、规划和相关标准的规定保持一致,对于实际生产中已发生较大变化、原有规定已不适应的指标,参考典型企业数据和行业平均水平进行制订;
  
  (6)对难以量化的指标,给出明确的限定或说明。
  
  四、为何将《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
  
  准入条件的内含是行业应具备的基本条件,包括布局与规模、产品质量、工艺与装备、能源消耗、资源综合利用、环境保护、安全生产和社会责任等6个方面,但“准入”二字从字面上理解,容易产生审批或行政许可的歧义。为贯彻国务院机构改革和职能转变、减少审批的改革精神,借这次的修订,在对原《准入条件》涉及的审批内容进行修改的同时,简化了申请办法,并决定从标题上将原《准入条件》改为《规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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