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核能也安全——我国核电专项政策出台

2017-1-4 02:41 查看: 111 来自: 孔明网

  孔明网摘要:始于去年3月,有关部门组织核安全、地震、海洋等方面专家,用9个多月时间对全国41台运行、在建核电机组,3台待建核电机组,以及所有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等,进行了综合安全检查。此外,中国工程院组织开展了我国核能发展的再研究重大咨询项目,形成了《新形势下我国核电发展的建议》阶段研究报告。
  
  根据此次国务院常务会议(5月31日)内容,安全检查的总体结论是:我国核安全标准全面采用国际原子能机构的安全标准,核安全法规标准体系与国际接轨。民用核设施在选址中对地震、洪水等外部事件进行了充分论证。核电厂在设计、制造、建设、调试和运行等各环节均进行了有效管理,总体质量受控。
  
  检查认为,我国运行和在建核电厂基本能够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和国际原子能机构最新标准的要求,具备一定的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能力,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满足我国现行核安全法规要求,风险受控,安全有保障。
  
  与此同时,检查发现的问题主要是:个别核电厂的防洪能力不满足新的要求,个别民用研究堆和核燃料循环设施抗震能力未达到新的标准,部分核电厂未制定实施严重事故预防和缓解规程,海啸问题评估和应对基础比较薄弱等。对这些问题,有关部门和企业已经迅速组织整改,目前已取得阶段性成效。
  
  重启核电项目审批再进一步
  
  如同中国工程院院士徐銤认为此次“规划”获批“对核电行业是个好消息”一样,绝大多数的专家、业界人士都认为修正“航道”后的中国核电,获得了健康发展的保障,其未来将在“稳增长”中发挥巨大作用。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证券日报》记者表示,虽然“规划”获批是核电领域行业性的重大利好,但这并不意味着核电项目审批已经重启,事实上,由于“日本福岛核泄漏事故”,国务院宣布暂停审批核电项目,陷入暂时停滞状态的中国核电想要最终明确发展目标尚需得到国家能源局《核电中长期发展规划》、《核电安全规划》的政策引导。
  
  据悉,上述国家能源局两项规划已提交国务院,但迟迟未获批准,业界猜测,其中争议或许就集中在对“2015年我国将建成核电装机容量8000万千瓦”目标的调整与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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