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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发布

2017-1-4 02:42 查看: 110 来自: 孔明网

  孔明网摘要:《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发布为了科学高效地部署、指导各地的环境监测工作,确保顺利完成2012年度国家下达的环境监测任务,日前环保部下发了《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工作要点
  
  2012年全国环境监测系统要认真贯彻第七次全国环境保护大会和2012年全国环保工作会议精神,全面落实《国务院关于加强环境保护重点工作的意见》,认真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组织开展PM2.5、O3等新增指标的监测,规范监测行为,完善评价体系,提高监测能力,加强制度建设,强化监督考核,提升监测形象,加快推进环境监测事业科学发展。
  
  一、认真贯彻空气质量新标准,着重做好PM2.5、O3等新增指标的监测
  
  (一)积极推进新标准监测的宣贯。认真贯彻执行新《环境空气质量标准》,组织好新标准实施的宣传和解读工作,组织有关媒体深入监测一线“体验监测”。加大新标准宣传贯彻工作力度,营造良好的舆论氛围。召开新标准实施空气质量监测现场会,调度工作进展,解决存在问题。
  
  (二)确保完成2012年新标准的监测任务。按照率先开展监测,率先发布信息,率先与国际接轨的要求,京津冀、长三角、珠三角等重点区域及直辖市和省会城市,要完成开展新标准监测的相关能力建设,率先开展PM2.5、O3等新增指标的监测,及时发布监测信息,满足公众和社会需求。鼓励其他地方根据工作情况率先实施新标准。
  
  (三)加快空气质量监测能力建设。配合新标准实施,做好国家环境空气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编制工作,推动新增指标监测尽快形成工作能力。各地要根据实际情况,积极争取地方财政资金,加快能力建设进度,确保完成能力建设任务。
  
  (四)做好新标准实施的基础工作。按照新标准的要求,调整和优化环境空气监测点位,合理布局全国环境空气监测网。开展PM2.5监测设备比对实验,做好PM2.5监测设备选型工作。加大培训力度,提高人员素质,确保测得出、测得准。
  
  二、做好环境监测重点专项工作
  
  (一)落实《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根据《国家环境保护“十二五”规划》和《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各地要做好环境质量指标的任务分解及评价说明,把《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的主要目标、任务、工程纳入地方相关规划中,确保国家环境监测“十二五”规划目标的实现。
  
  (二)强化监测站标准化建设和达标验收。根据《关于开展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的通知》,进一步加强各级环境监测站标准化能力建设,启动全国环境监测站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各省要积极组织好辖区内市级站和县级站的标准化建设达标验收工作,争取尽早达到整体验收标准。
  
  (三)完善环境监测网络,扩大监测范围。在现有国控监测点位的基础上,进一步优化调整,完善全国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重点流域、地下水等重点监测点位和自动监测网络,发布“十二五”国控地表水、环境空气监测网设置方案,扩大城市空气、地表水监测覆盖范围,加强监测预警和网络管理。
  
  (四)推广卫星环境遥感监测与应用。推进环境监测天地一体化进程,充分发挥环境遥感技术在国家生态环境状况调查、自然保护区人类活动监督核查、内陆水体水华与近海赤潮监测、秸秆焚烧、区域环境空气污染监测、沙尘暴监测等方面的作用,提高环境遥感技术业务化运行水平,服务环境监测管 (来源:孔明网网(百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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