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7号

2016-12-9 00:00 查看: 191 来自: 孔明网

会计信息质量检查公告第37号

  为依法履行金融企业会计监督职能,进一步严肃财经纪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有关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下称“专员办”)对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福建省农村信用社联合社、厦门国际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汉口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长沙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广发基金管理有限公司、深圳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重庆三峡银行股份有限公司、成都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贵阳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玉溪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西安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庆阳市西峰瑞信村镇银行股份有限公司等金融企业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开展了检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广随机抽查规范事中事后监管的通知》(国办发〔2015〕58号),现将检查情况进行公告。

  检查结果表明,被查金融企业能够较好地贯彻执行国家宏观政策和财会制度,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较为规范,风险防控较为稳健。但检查也发现,在会计核算、薪酬福利、税收缴纳、风险分类、拨备计提、呆账核销、内部控制、财经纪律等方面,被查金融企业存在一些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包括:一是部分金融企业执行企业会计准则和金融企业财务规则不到位,会计信息存在不实;二是部分金融企业薪酬福利管理和核算不规范;三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信贷管理问题较为突出;四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为没有真实贸易背景的企业开具承兑汇票;五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贷款五级分类和准备金计提不准确、不规范;六是部分银行业金融机构呆账核销不规范;七是部分金融企业存在少计少缴税收问题;八是部分金融机构存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问题。

  针对检查发现的问题,财政部组织有关专员办依法依规依程序下达了处理决定,责令被查单位调整账务、补缴税款、处理责任人。同时,通过约谈、通报、下达管理建议书等多种方式,督促被查单位认真整改、落实处理决定。

  针对检查发现的金融企业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等问题,已依法依规移送有关主管部门处理。目前,各被查单位高度重视本次检查发现的问题,积极组织整改,大部分金融机构的问题已整改到位。

  财政部

  2016年11月29日

  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新时代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下称“新时代证券”)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新时代证券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规范,但在财务会计核算、薪酬管理、税收核算清缴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2014年末未按照公允价值对购买的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资产进行后续计量,少计公允价值变动损益37.03万元。

  (二)2014年末未按照公允价值对股票投资集合资金信托进行后续计量,少计其他综合收益12.84亿元。

  (三)2014年在“持有至到期投资”科目核算按年付息、一次还本债券,初始入账价值多计1.61万元。

  (四)2014年少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2200万元。

  (五)2014年多计手续费及佣金收入50万元。

  (六)2014年少确认财务顾问收入75万元。

  (七)2014年多列支业务及管理费116.99万元。

  (八)与公司经营无关的劳务支出在计算企业所得税时未做应纳税所得额调增,少计所得税费用10.45万元。

  (九)对自有资金未参与投资的资产管理计划,未在财务报告中进行披露。

  (十)采取与其余在职员工同样管理模式的返聘退休人员未按“工资、薪金所得”申报缴纳个人所得税,而是按“劳务报酬所得”应税项目缴纳个人所得税。

  (十一)交易性金融资产与可供出售金融资产互相重分类,金额17.66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北京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新时代证券进行整改。新时代证券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张家口市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张家口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张家口银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基本健全,但存在部分成本费用核算不实、资产负债不实等问题。张家口银行2014年末多计资产总额10369.02万元、多计负债总额9024.1万元、多计所有者权益1344.92万元,2014年度少计利润总额1291.6万元,多计年初未分配利润53.32万元,少缴相关税费32万元。一是贷款五级分类不适当,少计不良贷款31891.96万元;二是为完成信贷增量指标,多计存贷款余额1亿元;三是个别贷款主体不合规;四是贷后监管不到位,致使借款人改变部分借款用途;五是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导致持有股票;六是少计利息支出795.4万元;七是分配股利转增股本未缴纳印花税32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河北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张家口银行进行整改。张家口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晋城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晋城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晋城银行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但在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核算不当,资产和负债分别少确认1.6亿元;二是往来科目未及时清理,涉及金额152.79万元;三是固定资产、无形资产、长期待摊费用资产确认和摊销不够规范;四是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职工福利费;五是少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32万元;六是部分营业税金及附加未及时缴纳,涉及1090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山西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晋城银行进行整改。晋城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大连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大连农商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大连农商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在财务会计核算、资产管理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固定资产结转不及时,涉及金额7250.45万元;二是收支核算不实,涉及金额2713.09万元;三是会计科目使用不规范,在租赁费中列支广告费100万元,薪酬类支出有4156.88万元未通过“应付职工薪酬”科目核算;四是抵债资产长期闲置,涉及金额10379.39万元;五是抵债资产核算不规范,未冲回对已处置抵债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1179.88万元;六是贷款五级分类不准确,涉及金额72734.42万元;七是多计提贷款损失准备,涉及金额23534.31万元。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大连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大连农商行进行整改。大连农商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上海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上海农商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上海农商行法人治理结构较为完善,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在财务会计核算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一是会计核算不实,主要是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和支出,涉及金额7976万元;二是多计中间业务收入,主要是将部分利息收入、营业外收入及成本冲减项确认为手续费收入,涉及金额14447万元;三是职工薪酬核算不规范,涉及金额18180万元;四是补充医疗保险支出不规范,涉及金额21779万元;五是抵债资产处置不及时,涉及金额15.99亿元;六是存在列支高尔夫会费、购买大量商业预付卡、列支国内外旅游费用等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和财经纪律的问题。

  针对上海农商行上述问题,财政部驻上海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上海农商行进行整改,并将列支高尔夫会费、购买商业预付卡等违规问题移送有关部门处理。上海农商行正在按要求进行整改。

  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杭州联合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杭州联合银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杭州联合银行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制度基本健全,但存在下列问题:一是未严格执行合并财务报表政策;二是风险保证金未按规定进行会计核算,涉及金额11945.06万元;三是未按权责发生制核算,提前或推迟确认相关费用3750.21万元;四是交通补贴未按会计准则的规定核算;五是部分收入未按规定代扣个人所得税,涉及金额7697.46万元;六是应调至“损失”类的贷款仍作为次级类或可疑类贷款管理,涉及金额1.38亿元;七是一般准备计提办法与《金融企业准备金计提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不符,未及时修订;八是重大关联交易未按规定履行程序;九是企业的年金制度不符合政策规定。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浙江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杭州联合银行进行整改。

  杭州联合银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宁波奉化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奉化农商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奉化农商行财务会计制度较为健全,但在财务会计核算、税收缴纳等方面存在下列问题,主要包括:收入核算不实46.51万元,成本费用核算不实1687.53万元,利润核算不实1734.04万元,2014年在“业务及管理费———业务宣传费、广告费”科目中列支赠送客户礼品410.46万元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宁波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奉化农商行进行整改。奉化农商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2015年财政部组织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对安徽马鞍山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马鞍山农商行”)2014年度会计信息质量进行了检查。

  检查表明,马鞍山农商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制度较为健全,但存在下列问题,主要包括:虚减不良资产6220万元;购买不良资产1000万元交易不实;以股权激励的名义违规回购公司股份15000万元;少计提固定资产折旧153.54万元等问题。

  针对上述问题,财政部驻安徽省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依法下发了检查结论和处理决定,要求马鞍山农商行进行整改。

  马鞍山农商行按要求积极组织整改。截至目前,相关问题已基本整改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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