浦东新区、宝山区、闵行区、嘉定区、金山区、松江区、青浦区、奉贤区、崇明县人民政府: 为贯彻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特色小镇、小城镇建设的精神,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协同推进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加快推动本市城乡发展一体化”的总体部署,按照住房城乡建设部、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通知》(建村[2016]147号)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的要求,现就开展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具体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全面贯彻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贯彻落实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因地制宜、突出特色,充分发挥市场主体作用,创新建设理念,转变发展方式,通过培育特色鲜明、产业发展、绿色生态、美丽宜居的特色小(城)镇,探索本市小(城)镇建设健康发展之路,建立市级特色小(城)镇梯队培养机制,为积极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做好储备,推动新型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 ——坚持创新探索。创新美丽特色小(城)镇的思路、方法、机制,着力培育供给侧小镇经济,防止“新瓶装旧酒”、“穿新鞋走老路”,努力走出一条特色鲜明、产城融合、惠及群众的新型小城镇之路。 ——坚持因地制宜。从各地实际出发,遵循客观规律,挖掘特色优势,体现区域差异性,提倡形态多样性,彰显小(城)镇独特魅力,防止照搬照抄、“东施效颦”、一哄而上。 ——坚持产业建镇。根据区域要素禀赋和比较优势,挖掘本地最有基础、最具潜力、最能成长的特色产业,做精做强主导特色产业,打造具有持续竞争力和可持续发展特征的独特产业生态,防止千镇一面。 ——坚持以人为本。围绕人的城镇化,统筹生产、生活、生态空间布局,完善城镇功能,补齐城镇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生态环境短板,打造宜居宜业环境,提高人民群众获得感和幸福感,防止形象工程。 ——坚持市场主导。按照政府引导、企业主体、市场化运作的要求,创新建设模式、管理方式和服务手段,提高多元化主体共同推动美丽特色小(城)镇发展的积极性。发挥好政府制定规划政策、提供公共服务等作用,防止大包大揽。 二、培育条件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快美丽特色小(城)镇建设的指导意见》(发改规划[2016]2125号),特色小(城)镇包括特色小镇、小城镇两种形态。特色小镇主要指聚焦特色产业和新兴产业,集聚发展要素,不同于行政建制镇和产业园区的创新创业平台。特色小城镇是指以传统行政区划为单元,特色产业鲜明、具有一定人口和经济规模的建制镇。按照国家要求,结合上海实际,本市特色小(城)镇申报和培育以建制镇为单位,鼓励引导在镇域内相对集中地区发展打造特色产业、特色文化和特色环境。具体条件包括: (一)特色鲜明的产业形态 产业定位精准,特色鲜明,并向做特、做精、做强发展,新兴产业成长快,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效果明显,充分利用“互联网+”等新兴手段,推动产业链向研发、营销延伸。产业发展环境良好,产业、投资、人才、服务等要素聚集。产业带动周边农村地区发展效果明显。 (二)和谐宜居的美丽环境 空间布局与周边自然环境相协调,整体格局和风貌具有典型特征,路网合理,建设高度和密度适宜。居住区开放融合、建筑彰显传统文化和地域特色、公园绿地贴近工作生活、店铺布局有管控、镇区环境优美。土地利用集约节约,小镇建设与产业发展同步协调。美丽乡村建设成效突出。 (三)彰显特色的传统文化 传统文化得到充分挖掘、整理、记录,历史文化遗存得到良好保护和利用,非物质文化遗产活态传承。形成独特的文化标识,与产业融合发展。优秀传统文化在经济发展和社会管理中得到充分弘扬。公共文化传播方式方法丰富有效。居民思想道德和文化素质较高。 (四)便捷完善的设施服务 基础设施完善,自来水符合卫生标准,生活污水全面收集并达标排放,垃圾无害化处理,道路交通停车设施完善便捷,绿化覆盖率较高,防洪、排涝、消防等各类防灾设施符合标准。公共服务设施完善、服务质量较高,教育、医疗、文化、商业等服务覆盖农村地区。 (五)充满活力的体制机制 发展理念有创新,经济发展模式有创新。规划建设管理有创新,鼓励多规协调,建设规划与土地利用规划合一,社会管理服务有创新。区级支持政策有创新。镇村融合发展有创新。体制机制建设促进小镇健康发展,激发内生动力。 三、推进机制 市、区、镇三级形成合力,共同做好本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培育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规划国土资源局、市住房城乡建管委、市财政局、市农委、市经济信息化委等部门建立市级特色小(城)镇工作小组,负责组织开展本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明确培育要求,进行指导检查,确定市级特色小镇名单,做好国家级特色小镇的申报推荐工作。区县级人民政府是培育特色小镇的责任主体,负责制定支持政策和保障措施,整合落实资金,完善体制机制,统筹项目安排并组织推进。镇人民政府负责做好实施工作。 同时,按照市领导对本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工作的指示要求,市级特色小(城)镇工作小组建立“一镇一方案”的工作机制,对列入中国特色小镇和上海市特色小(城)镇名单的镇,根据其具体类型、实际问题和政策诉求,研究制定有针对性的支持政策和解决方案,因地制宜推进本市特色小(城)镇建设。对列入市级特色小(城)镇名单,经“一镇一方案”政策扶持后发展成效较为明显的镇,优先推荐申报国家级特色小镇。 四、2017年申报工作 2016年是国家开展特色小镇培育工作的第一年,上海有三个镇被评为第一批中国特色小镇。为加快推进本市特色小(城)镇培育工作,为申报2017年中国特色小镇做好储备,现开展2017年上海市级特色小镇推荐申报工作,请各郊区县积极参与。具体要求如下: (一)推荐数量 各郊区县申报2017年市级特色小镇数量控制在2个以内。 (二)推荐材料 推荐市级特色小镇应提供下列资料: 1、小城镇基本信息表(见附件1) 2、小城镇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及PPT(编写提纲见附件2)。报告要紧紧围绕本通知中培育要求的5项要点编写。同时按编写提纲提供能直观、全面反映小城镇培育情况的PPT。 3、镇总体规划。符合特色小镇培育要求、能够有效指导小城镇建设的规划成果。 4、相关政策支持文件。被推荐镇列为本区支持对象的证明资料和支持政策文件。 以上材料均需提供电子版,基本信息表还需提供区级人民政府盖章的纸质文件。 (三)截止时间和联系方式 请各区于2017年2月15号(周三)下班前提交推荐材料。请将反馈材料电子文件夹(包括各镇基本信息表、工作情况报告、PPT说明材料等)发送到电子邮箱。纸质盖章文件(各镇信息表)、有关电子材料(请以光盘形式)寄送到联系地址。 联系人:傅俊 23112889 18018880291 姜紫莹 63193188-09065 18521598916 联系地址:人民大道200号909室市发展改革委地区处 电子邮箱:fujun@shdrc.gov.cn 附件:1、小城镇基本信息表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规划和国土资源管理局 2016年12月12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