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服务2016(20)号 各区发展改革委、经委、商务委、财政局: 根据《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详见附件1)精神,为切实做好2017年度本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有关工作,市发展改革委、市经济信息化委、市商务委和市财政局组成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制定了《2017年度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现印发给你们。 请你们按照相关要求,组织开展项目申报工作, 请各区务必于2017年2月28日前将相关材料报送至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评审小组办公室,逾期将不再受理。同时,请各区发展改革委组织力量,抓紧开展已竣工项目的验收工作。 特此通知。 附件: 1、《上海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修订后的上海市服务业发展引导资金使用和管理办法的通知》(沪府发[2013]3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上海市商务委员会 上海市财政局 2016年11月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