沪发改能源〔2016〕103号 各区县发展改革委、各有关企业: 为落实《关于推进“互联网+”智慧能源发展的指导意见》(发改能源[2016]392号)要求和国务院第138次常务会议的部署,有效促进能源和信息深度融合,推动能源领域结构性改革,国家能源局于近日下发了《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详见附件)。 请各区县发展改革委按照通知要求,结合本地区发展情况和实际需要,组织好示范项目的申报工作。请相关企业于2016年8月15日之前,将相关申请材料(一式3份)报我委。 特此通知。 附件:《国家能源局关于组织实施“互联网+”智慧能源(能源互联网)示范项目的通知》(国能科技[2016]200号) 上海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16年8月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