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落实《“中国制造2025”上海行动纲要》、《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加快推进工业强基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规〔2014〕67号),鼓励以企业为主体,应用为牵引,创新为动力,质量为核心,加快提高产业“四基”(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先进基础工艺和产业技术基础)发展水平,促进工业基础能力提升,按照《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沪经信规〔2015〕101号),现就开展2017年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项目(工业强基第一批)申报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支持方向 (一)核心基础零部件专题 支持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的研发,解决影响核心基础零部件产品性能和稳定性的关键共性技术,提高核心基础零部件的产业化能力,突破产业发展瓶颈。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新能源与智能网联汽车零部件、高端医学影像设备部件、智能制造关键零部件等方面。 (二)核心基础元器件专题 支持重点领域核心基础元器件研发攻关,掌握核心基础元器件关键技术,提高产品的性能、质量和可靠性,提升产业化能力并实现自主供给,带动产业发展。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核心芯片、重点传感器等方面。 (三)关键基础材料专题 支持围绕关键基础材料开展研发创新,实现关键基础材料的自主保障,材料可靠性、一致性和稳定性显著提升,推动产业链上下游发展;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海洋工程用高强钢、石墨烯及复合材料、高端稀土应用材料、先进陶瓷材料等。 (四)产业技术基础专题 支持面向产业发展需求,围绕可靠性实验验证、计量、工艺、标准制修订、认证认可、检验检测、产业信息、知识产权、质量规范等加强产业技术基础支撑能力建设,推进产业技术资源整合配置和开放共享。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先进基础工艺、基础服务平台等建设。 (五)工业强基协同创新专题 方向1:支持以整机(系统)需求为牵引,鼓励关键基础材料、核心基础零部件(元器件)企业与整机(系统)集成企业互动,在技术研发、工艺优化、批量生产、示范推广等环节紧密协作,推动产业链纵向协同。2017年第一批重点支持汽车和工业用高精度惯性和卫星组合导航系统开发、船用柴油机与核心配套件、微电子装备与核心部件等方面的协同攻关。 方向2:鼓励企业联合高校、科研院所,聚焦国家战略和本市新兴产业发展,围绕产业链关键环节和“四基”瓶颈技术问题,开展联合攻关,加强行业横向互动,为本市产业发展提供重要支撑作用;鼓励高校、科研院所的重要创新成果在本市实施产业化,引导本市产学研示范基地对“四基”领域合作新机制、新模式开展探索和实践。重点支持航空、燃气轮机、汽车发动机、大型邮轮等领域的“四基”重大协同创新项目。 二、基本申报条件 (一)申报单位必须为在本市依法设立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单位,法人治理结构规范,财务管理制度健全,信用良好,具有承担本专项建设的能力; (二)所申报的工业强基项目内容须符合《2017年上海市工业强基专项(第一批)重点方向》(见附件)的要求; (三)所申报项目为在建或待建项目,项目实施期限一般不超过三年(自2017年1月1日起); (四)同一项目当年度只能选择一个专题申报。 三、申报程序和材料 (一)项目申报采取网上与书面同时申报 网上申报需登录“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专项资金项目管理与服务平台”(http://zxzj.sheitc.gov.cn),在线填报并递交相关电子文本。书面申报需提供与网上申报相一致的纸质材料各两份。 (二)申报材料(以网上申报系统说明为准): 1、上海市工业强基项目申报表(网上填报,在线打印); 2、项目可行性报告; 3、证明项目在企业内部或集团公司或区主管部门已立项的相关文件的复印件; 4、申报单位2016年度财务报表(含资产负债表、现金流量表、利润表,需申报单位加盖公章)等企业经营状况证明材料; 5、申报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 6、证明项目研发的技术方案具有先进性、创新性的相关文献检索报告(查新报告); 7、项目已具备知识产权基础的,需提供专利授权、受理、引进等的证明文件的复印件; 8、工业强基协同创新专题联合申报的项目单位,应在申请材料中明确各自承担的工作和职责以及资金投入计划,并附合作协议或合同; 9、其他相关材料。 四、申请受理 (一)受理时间 1、网络填报受理时间:2017年2月22日—3月7日(以系统显示时间为准。临近截止时间系统拥堵,建议尽早提交),过时不予受理。 2、书面材料受理时间:2017年3月8日—3月14日,工作日9:30-16:30,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二)咨询电话 1、核心基础零部件专题 张珏良 23112639 2、核心基础元器件专题 桑 榆 23119392 3、关键基础材料专题 马璐瑶 23112792 4、产业技术基础专题 马怡靖 23117641 5、工业强基协同创新专题 马怡靖 23117641 6、技术支持(网上注册、填报及材料上传):信息中心联系电话:60801111-2 (三)书面材料受理地点 具体地址:雪野路1000号综合办事大厅市经济信息化委5号、6号窗口 五、其他事项 (一)项目单位需将申报材料报经主管部门(各区经委、商务委,各集团公司等)初审并出具意见。 (二)项目单位提交的所有书面文件请采用A4纸打印,以普通纸质材料作为封面,不采用胶圈、文件夹、金属钉夹等带有突出棱边的装订材料。 (三)书面申报材料需现场提交,不接受快递、邮寄等方式,逾期未提交视为放弃申报。 六、申明 我委从未委托任何机构或个人代理上海市产业转型升级发展专项资金申报事宜,请项目单位自主申报项目。我委将严格按照有关标准和程序受理申请,不收取任何费用。如有任何机构或个人假借我委或我委工作人员名义向企业收取费用的,请知情者向我委举报。
上海市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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