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工商行政管理规章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的通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副省级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为适应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的需要,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自去年以来,我局组织对1021件规章、规范性文件进行了清理。为便于各地清理地方性法规、地方政府规章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这次清理工作的有关情况汇总通报如下: 2、《广告管理等比例施行细则》(2000年12月1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99号公布); 3、《关于保税区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分支机构有关问题的通知》(2001年12月17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工商企字[2001]号363号印发)。 关联资料:部委规章共2部 二、废止的规章、规范性文件 2、2001年10月2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令第1号废止了以下10件规章、规范性文件: (2)《商标评估机构管理暂行办法》(1996年5月26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号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3)《进口照相机市场管理办法》(1996年8月1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52公布,1998年12月3日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令第86号修订); (4)《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外商投资企业成为公司股东或发起人登记管理的若干规定》(1995年10月10日工商企字[1995]第260号印发); (5)《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关于黄金市场管理几个问题的请示的答复》(1989年3月24日工商检字[1989]第61号印发); (6)《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公安部关于查处投机倒把案件的几个问题的联合通知》(1980年1月25日[80]工商总字第8号印发); (7)《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对外经济贸易部、外交部关于受理南朝鲜商标注册问题的通知》(1989年2月20日工商标字[1989]第37号印发); (8)《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继续开展整顿酒类商标工作的通知》(1989年3月2日工商标字[1989]第52号印发); (9)《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国家计委、国家经贸委、公安部、监察部、农业部、国内贸易部关于加强棉花市场管理的通知》(1994年10月7日工商市字[1994]第274号印发); (10)《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关于进一步加强境内企业在香港发布广告管理的通知》(1995年5月9日工商广字[1995]第105号印发)。 3、2001年12月27日工商市字[2001]第379号废止了《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农业部关于加强肥料、农药、种子市场管理的通知》(工商市字[1993]第373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