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关于废止部分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的决定 一、对下列2个文件予以废止,自2001年12月11日起停止执行: 2关于实施《摄录一体机国产化的关税优惠办法》的通知(税委会[1994]7号) 二、对适用期已过的下列1个文件,宣布失效:1关于1993年12月31日前批准成立的外商投资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对外贸易经济合作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184号) 三、对今年以来已发文停止执行的下列4个文件,统一公布: 2关于继续对商业企业批发肉、禽、蛋、水产品和蔬菜的业务实行增值税“先征后返”政策问题的通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财税字[1998]31号) 3关于“九五”期间对国有大中型企业技术改造项目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设备退增值税的暂行办法(财政部、国家经贸委、国家税务总局、海关总署财税字[1997]35号) 4中央外贸企业所得税财政返还实施办法(财政部财外字[2000]16号)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