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5年第69号 2015-12-28 经国务院批准,《2016年关税实施方案》自2016年1月1日起实施。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 一、进口关税调整 (一)最惠国税率。 1.对冻格陵兰庸鲽鱼等部分进口商品实施暂定税率(见附件1); 2.对冻的整只鸡等46种商品继续实施从量税或复合税(见附件2); 3.对小麦等8类47个税目的商品实施关税配额管理,税率不变(见附件3); 4.对10个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继续实行海关核查管理(见附件4); 5.其他最惠国税率维持不变。 (二)协定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对有关国家或地区实施协定税率(见附件5、附件6、附件7)。 (三)特惠税率。 根据我国与有关国家或地区签署的贸易或关税优惠协定、双边换文情况以及国务院有关决定,对有关国家继续实施特惠税率,特惠税率的商品范围和税率水平维持不变。(见附件7)。 (四)普通税率维持不变。 二、出口关税调整 降低高纯生铁等商品出口关税,对磷酸等商品不再征收出口关税。调整后征收出口关税的商品见附件8。 三、税则税目调整 根据国内需要对部分税则税目进行调整。调整后,2016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税目数共计8294个(见附件9)。
四、其他事项 特此公告。
附件:1.进口商品暂定税率表.tif 海关总署 2015年12月28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