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批复
税总函〔2016〕609号 2016.11.15
财税[2009]70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安置残疾人员就业有关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问题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55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相关问题的公告
民发[2016]180号 民政部关于做好取消福利企业资格认定事项有关工作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6年第33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管理办法》的公告
重庆市国家税务局:
你局《关于民政福利企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问题的请示》(渝国税发〔2016〕149号)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07〕92号)和《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残疾人就业增值税优惠政策的通知》(财税〔2016〕52号)的实质要求是一致的。
重庆驰成金属冶炼有限公司享受税收优惠政策,应对报送资料的真实性和合法性负责。
无论适用财税〔2007〕92号文件还是财税〔2016〕52号文件,如税务机关发现该企业存在“挂名未上岗”或其他情形导致不符合促进残疾人就业税收优惠政策适用条件的,应将其发生相应违法违规行为年度内实际享受到的减(退)税款全额追缴入库。
国家税务总局
2016年1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