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香港、澳门居民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告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通告2015年第4号 2015-12-22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师职业资格制度暂行规定〉和〈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90号)和人社部《关于做好香港澳门居民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专业技术人员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5]9号)及《关于香港居民参加注册税务师资格考试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9]115号)的精神,现就香港、澳门居民报名参加内地统一举行的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有关问题通告如下: 2.香港、澳门居民在报名参加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时,应根据报名条件规定,提交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行政部门认可的大学专科以上学历或学位证书以及从事经济、法律相关工作年限证明和居民身份证明。 3.报名参加考试的人员有关报名条件审核、缴费等问题,请咨询香港税务学会。电话852 2810 0438/ 电邮: tihkadm@tihk.org.hk
二、报名流程 2.已在内地报名成功并通过审核的考生可在所确认的考试地点参加考试,未通过审核的考生可按照要求,于12月25日前可在报名系统中提交修改过的信息。如需返回香港考试,请尽早咨询香港税务学会,于2015年12月27日完成报名手续。
三、准考证打印
四、考试地点
五、免试科目 六、其他相关事宜详见http://ksbm.ecctaa.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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