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5〕63号 2015-12-08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办法 第一条 为了及时处理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过程中发生的突发事件,保证考试正常有序进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实施办法》和《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规行为处理办法》,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突发事件,是指影响考试正常进行或对考试造成不利影响的各类事件。 突发事件分为重大突发事件和一般突发事件。
第三条 重大突发事件包括:
第四条 一般突发事件包括:
第五条 在重大突发事件发生后,计算机化考试服务公司(简称机考公司)应当立即向各地注册税务师协会巡考领导(简称巡考)和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评价和考试委员会办公室(简称考试办)报告,并按照考试办的指令及时处理。 第六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三条第一款和第二款事件,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如果突发事件发生在考试期间,机考公司应当安抚应考人员,尽快疏导应考人员离开考场。 第七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三条第三款事件,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八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三条第四款事件,机考公司应当安抚应考人员,并报当地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如果考试不能继续进行,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尽快疏导应考人员离开考场。 第九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三条第五款事件,如果时间允许,由考试办发出指令予以纠正,机考公司应当立即将纠正内容通知到所有应考人员。如果时间不允许,由考试办另行采取措施,以保证考试的公平。 第十条 如果发生其他重大突发事件,机考公司应当按照考试办的指令进行处理,将不利影响降至最低。 第十一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一款事件,机考公司原则上应当在45分钟内解决,并按照考试办的有关规定或指令给予补时。如果45分钟内无法解决,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安抚应考人员,尽快疏导应考人员离开考场。 第十二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二款事件,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按照《全国税务师职业资格考试违纪违规行为处理办法》进行处理。 第十三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三款事件,机考公司应当安抚应考人员,并联系当地公安机关维持秩序。如果考试不能继续进行,由考试办宣布停止考试,并另行安排考试。机考公司应当尽快疏导应考人员离开考场。 第十四条 如果发生本办法第四条第四款事件,机考公司应当协助该应考人员离开考场并就医。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