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2月4日,国务院总理李克强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决定在上海等10个省市和5个国家级新区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并于2月22日下发《国务院关于同意开展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的批复》(国函〔2016〕40号),要求试点省市(区域)按照《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方案》,重点在管理体制、促进机制、政策体系和监管模式方面先行先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为进一步抓好贯彻落实工作,市商务委结合本市实际,牵头制定了《上海市服务贸易创新发展试点实施方案》(以下简称“上海试点方案”),经上海市服务贸易发展联席会议扩大会议审议并通过。现就《上海试点方案》的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上海试点方案》的主要内容 《上海试点方案》由总体要求、主要任务、重点创新和发展专项、保障机制和政策措施四部分组成。“总体要求”提出要“把上海建设成为全球重要的服务贸易中心城市,形成与具有全球影响力的科技创新中心和上海四个中心建设相匹配的服务贸易新格局”的发展目标。 “主要任务”提出8项创新任务,分别是:完善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扩大服务业对外开放力度、鼓励服务业企业“走出去”、培育服务贸易市场主体、创新服务贸易发展模式、优化服务贸易支持政策、健全服务贸易统计体系、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机制。 同时,为加快落实八项创新任务,将创新发展落到实处,第三部分提出10大重点创新和发展专项,包括出台服务贸易创新发展“服务清单”、打造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核心功能、出台金融服务业开放负面清单、建设“中国邮轮旅游发展实验区”、实施“一带一路”市场拓展计划、培育上海服务贸易品牌企业、出台促进技术贸易发展实施意见、设立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试点服务贸易专项和区域统计、创新服务贸易人才培养模式。 最后部分主要提出四点保障举措:一是加强全局谋划、二是建立工作机制,三是加强政策保障。四是落实便利化举措。 二、《上海试点方案》的主要特点 《上海试点方案》主要有以下特点:一是首次强调服务贸易管理体制机制的重要性。提出要探索服务贸易促进、服务和监管体系制度创新,形成政府、协会、企业协同配合的服务贸易促进体系;建立以政府部门“服务清单”制度为核心的服务贸易服务体系;打造“互联网+监管”、“大数据+监管”的服务贸易监管体系。 二是首次提出探索市场主导和政府引导相结合的发展模式。在政府引导方面,将定期发布《上海市促进服务贸易发展指导目录》和《上海市促进服务外包产业重点发展领域指导目录》,并建立以服务贸易示范基地为核心的功能区域;在市场主导方面,将从培育企业拓展至培育平台,要建立一批服务外包、文化语言服务、中医药服务贸易、国际教育和医疗旅游等具有项目对接、海外市场拓展、技术共享、宣传交流等功能的服务贸易公共服务平台。 三是首次提出在贸易流通领域设立引导基金,即设立上海服务贸易创新发展引导基金,拓宽服务贸易创新企业的融资渠道,增加政府引导创新的政策手段。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