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10月20日,为认真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国家中长期教育改革和发展规划(2010-2020)》,发布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意见》,强调了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将职业培训作为解决就业难题乃至推进人才强国战略的重要政策来抓。 2011年,上海市人民政府发布了《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沪府发〔2011〕54号),明确了落实国家和上海中长期人才、教育发展规划要求,全面提高本市劳动者职业技能水平、加快技能人才队伍建设的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将本市近年来一些行之有效的经验和做法进一步的长效化、制度化,将职业培训工作中遇到的体制机制问题进一步加以破解推进。这个文件至今仍是本市职业培训促进就业工作的指导性文件,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2016年,根据《关于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有效期管理的通知》(沪府办〔2015〕15号)要求,结合《上海市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备案规定》(市政府令第26号)和《上海市政府规章和行政规范性文件即时清理规定》(沪府发〔2014〕72号),以及市政府法制办《关于对<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的法律审核意见》,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对《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进行了修订,报经市政府同意后重新发布。 修订后重新发布的《上海市人民政府贯彻国务院关于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意见的实施意见》,共分五大部分二十五条,主要内容如下: 第一部分:充分认识加强职业培训的重要性和紧迫性 ——明确职业培训是促进本市就业和经济发展的重要举措,强调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的重要意义; ——明确本市职业培训工作的指导思想,指出要紧紧围绕“创新驱动、转型发展”的目标,以服务就业和服务经济发展为宗旨,明确四个“坚持”的指导思想,健全机制,完善制度,满足每一个劳动者职业技能培训的需求; ——明确本市职业培训工作的目标任务,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要适应扩大就业规模、提高就业质量和增强企业竞争力的需要,大力开展面向全体劳动者的职业培训,切实提高职业培训的质量。 第二部分:大力开展面向不同劳动者群体的职业培训 按不同劳动者群体,分八类对象有针对性地明确了相应的职业培训要求: ——对本市失业人员、协保人员和原农村富余劳动人员,重点是以就业为导向,以定向培训和初级技能培训为主,着力提高其培训后的就业率; ——对院校学生等新成长劳动力,通过校企合作培养项目、“双证书”制度、创业培训、职业见习等,提升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对企业在职职工,切实加强岗位技能提升培训和转岗培训; ——对产业发展急需的高技能人才,通过建立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推进首席技师千人计划、实施企业内高技能人才培养评价和高师带徒等措施,鼓励行业企业加大培养力度; ——对外地来沪就业农民工,落实农民工技能提升专项行动计划,并重点加强加工制造、商贸服务、建筑施工、家庭服务等外来农民工从业密集行业的职业培训工作; ——对有创业意愿的劳动者,扩大创业培训范围,完善创业培训、创业实训、创业见习相结合的培训模式,不断提高创业培训质量,提高受培训者的创业能力; ——对本市农业从业人员,紧贴现代农业发展和新农村建设需要,培养造就有文化、懂技术、会经营的新型农民; ——对退役士兵、残疾人等帮扶对象,以及服刑服教人员等其他特殊人群,开展有针对性的技能培训,提高其技能水平和就业能力。 第三部分:切实提高职业培训质量 ——推行就业导向培训模式,加强公共就业服务体系建设,深化职业培训模式改革,切实加强职业培训服务工作。 ——整合各类培训资源,健全职业培训体系,建立健全以企业为主体、院校为基础、其他社会培训资源为补充的职业培训体系,在本市行业企业中探索建立一批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同时,充分发挥各类院校和社会办学机构在职业培训中的积极作用。 ——统筹规划,加强公共实训体系建设,依托区县政府、院校、企业,建立与大教育体系紧密结合的建设与运行管理机制,坚持向社会提供公益性、开放性的职业技能实训服务。 ——加强职业技能鉴定考核评价,进一步完善社会化鉴定、企业评价、院校认证、专项能力考核相结合的多元评价体系,强化鉴定过程质量控制,确保鉴定考核质量。 ——大力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职业技能竞赛,积极开展市级技能大赛,鼓励各区县、行业、企业、院校、协会开展多层次、多形式的各类技能竞赛和岗位练兵活动,组织本市高技能人才参加国家及国际职业技能大赛。 ——强化职业培训基础能力建设,建立健全职业培训信息管理平台;加快职业培训计划大纲、培训教材和鉴定题库的开发与更新;加强职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大力开展师资培训;同时,要加强远程职业培训,积极开展网上培训,加强相关技术支持和课件开发。 第四部分: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支持力度 ——完善职业培训补贴政策,进一步健全补贴培训制度,会同市有关部门确定并发布政府补贴培训目录及补贴标准;同时,明确了对本市各类人群进行培训补贴的相关政策。 ——完善政府购买培训成果机制,明确在现有补贴培训机构方式的基础上,积极推进直补个人、直补企业等职业培训补贴方式;同时,市、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要加强对政府补贴培训的质量监管。 ——加大职业培训资金投入,明确将统筹运用地方教育附加专项资金,重点用于支持和促进以职工职业培训为主要内容的人力资源建设。同时,本市各级政府要严格规范使用中央财政下拨的就业补助专项资金。此外,由本市失业保险基金支付的其他各项培训补贴按相关规定执行。 ——落实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强调企业按规定足额提取并合理使用企业职工教育经费,可依法在税前扣除,职工教育经费的60%以上应用于一线职工的教育和培训,并接受企业职工的监督。 ——加强职业培训资金监管,明确了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财政部门、审计部门、监察部门对职业培训资金监管的各自职责。 第五部分:加强职业培训工作组织领导 ——完善工作机制,明确要建立在市政府统一领导下,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统筹协调,发展改革、财政、教育、经济信息化、建设交通、农业、商务、国资等部门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广泛参与的工作机制。 ——切实落实培训规划,制定中长期职业培训规划和年度实施计划,并纳入本市经济社会和人才发展总体规划;各区县要制定本区县加强职业培训促进就业的实施办法;各行业主管部门和行业组织应指导本行业落实职业培训政策措施。 ——加大宣传表彰力度,继续做好现有各类优秀高技能人才的评选表彰活动,对在职业培训工作中作出突出贡献的机构和个人给予表彰,并鼓励各区县、主管局、行业、企业(集团)开展相应的高技能人才表彰激励活动;同时,加大职业培训工作的宣传力度。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