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征集《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目录(2016年版)》备选产品(设备)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5〕3100号 2015-11-2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计划单列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发展改革委、有关行业协会: 为普及和推广节水产品和节水设备,提高全社会节水意识,提高用水效率,我委拟征集并编制《国家鼓励发展的节水产品(设备)目录(2016年版)》。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本次征集的节水产品(设备)包括但不限于: (一)生活用水产品,包括便器、洗衣机、水嘴等。 (二)工农业用水设备,包括换热设备、监视测量仪器、灌溉设备等。 (三)水资源处理和利用设备,包括海水淡化、再生水处理利用、雨水收集利用等。 二、征集条件(一)技术先进,成熟适用。产品技术水平达到国内领先,经有关部门检测具有明显的节水效果;产品已批量生产,在国内有成功应用案例。 (二)产品应用广泛,推广后在节约水资源方面可带来较大的经济与社会效益。 (三)产品质量、安全、环保等性能符合国家有关标准和要求。 (四)产品可靠性高,投资与维护成本合理,具有合理的投资回收期。 三、工作要求 请你们组织有关企业和技术单位积极申报,并填写《备选节水产品(设备)申报表》和《节水产品(设备)申报汇总表》,于2016年1月30日前将纸质材料及电子版统一报送至我委(环资司)。 附件:1、备选节水产品(设备)申报表 2、节水产品(设备)申报汇总表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2015年11月26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