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税[2001]2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

2009-10-23 00:00 查看: 222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降低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通知[全文废止]
财税〔2001〕21号                      2001-03-07

税屋提示——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令第62号 财政部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财政规章和规范性文件目录(第十一批)的决定,本法规自2011年2月21日起全文废止。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
    经国务院批准,现将调整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的问题通知如下:  
    从2001年起,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每年下调一个百分点,分三年将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从8%降低到5%。即:从200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7%;从200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金融保险业营业税税率为6%;从2003年1月1日起,金融保险业的营业税税率降为5%。因营业税税率降低而减少的营业税收入,全部为各地国家税务局所属征收机构负责征收的中央财政收入。 
 

二〇〇一年三月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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