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开展消费品工业“三品”专项行动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16〕40号)精神,加快推进上海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制订《上海市促进新消费发展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的行动计划(2016-2018年)》(以下简称行动计划),主要内容解读如下。 一、背景情况 近年来,我国消费结构正在发生深刻变化,以消费新热点、消费新模式为主要内容的消费升级,将引领相关产业、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投资迅速成长,拓展未来发展新空间。为更好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经济发展新供给新动力,国务院印发了《关于积极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加快培育形成新供给新动力的指导意见》(国发〔2015〕66号)。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和上海市政府工作要求,市商务委围绕上海“十三五”期间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的战略目标,会同相关部门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政策需求、充分征求各方意见的基础上,研究制定了《行动计划》。 二、总体思路 围绕“十三五”期间上海建设国际消费城市的战略目标,《行动计划》以“主动顺应消费升级大趋势,坚持从供给侧和需求侧两端发力,以新消费引领消费结构升级,创造新供给、释放新需求”为总体思路,并提出“力争市场消费总额增长显著快于同期经济增速,最终消费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持续提升”的工作目标。 在总体思路和目标基础上,《行动计划》确定了四个重点:一是加快推动消费提质升级,促进新兴消费蓬勃兴起,进一步释放消费潜力。二是打造面向全球的消费市场,增强对全球资源的集聚和辐射能力。三是优化消费市场综合环境,增强上海消费活力和创新创业动力。四是完善新消费发展的制度供给,以体制创新培植持久动力。 三、《行动计划》的主要内容 结合本市实际,《行动计划》提出了19条具体措施,主要内容涉及四个方面。 (一)推动提质升级,培育拓展新兴消费热点。大力促进新消费领域发展,重点培育品质消费、时尚消费、信息消费、服务消费、文化消费、体育消费等新消费热点,发挥新消费引领作用,培育形成更多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增强新消费对全产业链的引领和带动作用。 (二)促进创新转型,打造面向全球的消费市场。重点打造全球知名的消费地标、打造个性独特的特色街区、打造舒适、便利、智能的社区商业,形成资源集聚的内外贸融合发展格局、形成开放友好的旅游消费格局、形成跨界融合的会商旅文体联动格局。 (三)突出重点领域,着力优化消费综合环境。重点改善优化市场信用环境、健全消费者权益保护机制。坚持市场主导,维护市场秩序,完善市场监管,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实现消费者自由选择、自主消费、安全消费,企业诚信守法、自主经营、公平竞争,最大限度地激发消费者的消费活力和市场主体的创新创业动力。 (四)深化制度创新,健全消费政策保障。加大财政金融支持新消费力度,加强中央财政服务业发展专项资金等专项资金对新消费领域的支持。建立反映市场消费总规模的指标体系,探索建立全面反映市场消费总规模的指标体系。优化商业网点布局体系,建立完善商业地产市场运行监测体系。强化基础设施支撑,适应消费结构、消费模式和消费形态变化,系统构建和完善基础设施体系。 组织保障方面,建立由市商务委牵头,市发改委、市经信委、市财政局、市金融办、市旅游局、市文广影视管理局、市体育局等部门共同参与的促进新消费联动工作机制,促进各领域政策措施形成合力。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