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全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部署,市交通委牵头编制《“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规划》(以下简称《规划》)。6月27日,《规划》经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就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关于《规划》的编制及论证过程 《规划》编制主要分为三个阶段: 前期研究阶段(2014.7-2014.12)。开展《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十三五”规划前期研究》,初步明确“十三五”期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思路。 《规划》编制阶段(2015.1-2015.12)。面向上海市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工作推进小组成员单位、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专家委员会专家、行业协会和企业听取意见,深入调研,反复论证。同步开展《2030年的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发展研究》、《上海航空大都市发展战略研究》,为《规划》编制提供支撑。 深化完善阶段(2015.12-2016.5)。《规划》与交通运输部综合交通运输“十三五”发展规划、交通运输部“十三五”水运发展规划、本市城市总体规划纲要和“十三五”规划纲要,以及本市综合交通、贸易中心、口岸发展、现代服务业等“十三五”专项规划进行衔接,并在航运中心相关推进会议上听取了各单位意见。2016年5月,《规划》通过市发展改革委衔接评审,根据衔接意见修改形成《规划》草案。 二、关于《规划》的总体考虑 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涉及领域广、产业跨度大、关联部门多。为确保《规划》的前瞻性、引导性和可操作性,在编制过程中,主要作了以下考虑:一是紧紧围绕国家战略,以国务院〔2009〕19号文件为指引,以2020年基本建成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为目标,充分体现“一带一路”、“长江经济带”战略布局要求,将国家战略实施与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紧密结合。二是充分体现创新性,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平台,加快完善航运发展环境,集聚航运要素,提升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辐射服务能力。三是加强与交通运输部、上海市相关规划的衔接,力求内容表述的准确一致,确保操作过程中目标的统一。四是处理好上海自身发展与区域协作发展的关系,在立足上海提出航运中心建设目标、思路和措施的同时,充分体现与长三角及国内其他中心城市的相互协作和共同发展。 三、关于《规划》的主要内容 (一)“十二五”发展回顾 “十二五”期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取得了一系列新成果,但同时仍存在一些突出矛盾,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物流集疏运方面:海港国际枢纽地位得到巩固,集疏运结构依托长江黄金水道得到进一步优化;空港“一市两场”格局优势初步显现,亚太门户复合枢纽地位基本确立。与此同时,港口发展的空间资源受限,集装箱干、支泊位配比失衡等结构性矛盾依然突出,集疏运方式仍以公路为主;空域资源与机场地面保障能力发展不同步,空港两场尚未形成以公共交通为主体的集疏运体系,航空枢纽运行效率和服务品质有待进一步改善。 航运服务体系方面:以航运服务集聚区为载体,一批国际性、国家级航运功能性机构先后入驻上海,信息咨询、海事法律、航运金融等现代航运服务功能基本健全。但由于航运服务产品同质性较强、创新不足,以及在经营管理、市场环境等方面存在短板,关键服务要素的集聚程度和业务规模仍然不高,向外辐射的能力有限,国际影响力仍需提升。 航运发展软环境方面: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改革创新平台,航运领域的扩大开放和制度创新取得突破,市场准入的进一步放开、口岸环境的不断优化,促进了航运营商环境的逐步改善。但是,金融监管、税收支持、法律制度、人才政策等仍是影响航运资源配置能力提升的制约因素。 (二)“十三五”发展思路和目标 针对“十三五”时期如何深化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从三个层次提出总体思路:一是对接“一带一路”和“长江经济带”战略,进一步加强物流基础服务,巩固海、空枢纽地位;二是服务全国港航业发展,提高现代航运服务的市场集聚度,强化对外辐射能力,基本形成现代航运服务中心;三是依托上海自贸试验区和全球科技创新中心建设契机,率先开展具有国际竞争力的航运制度创新和科技创新,完善航运发展环境,集聚航运人才,提升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 对接国务院19号文件,“十三五”时期上海国际航运中心建设的总体目标是:到2020年,上海国际航运中心进入世界航运中心前列,基本建成航运资源高度集聚、航运服务功能健全、航运市场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具有全球航运资源配置能力的国际航运中心。航运资源高度集聚体现在以枢纽港吞吐量和航运企业、机构集聚等为代表的要素集聚保持国际领先地位;航运服务功能健全体现在具备完善的航运配套服务功能,能为行业各类利益相关者提供服务,对外辐射能力较强,服务市场达到一定规模;航运市场环境优良体现在政府监管、服务高效和法治环境优良;现代物流服务高效体现在集疏运体系合理,口岸综合效率达到国际先进水平,全程物流服务便捷。 (三)“十三五”重点工作 一是进一步提升海空枢纽能力。推进新码头建设,实现港区功能调整与泊位结构优化,完善深水港布局规划。推动上海地区军民航空空域结构优化,提高航空枢纽空中、地面综合保障能力,提升航空枢纽服务功能和品质。 二是继续完善集疏运体系。提高长江口深水航道通过能力,推进高等级内河航道高标准贯通,推动长江集装箱运输服务标准化和市场一体化,拓展水水中转业务。优化外高桥地区路网,改善铁路与港区的衔接。完善浦东、虹桥机场周边地面公交布局,提高机场与市中心、长三角地区连接效率。 三是发挥航运服务集聚区的效应。以外高桥、洋山-临港、北外滩、陆家嘴-洋泾、吴淞口、虹桥及浦东机场周边地区为载体,建设各具特色的航空、航运服务集聚区,发挥航运服务业集聚效应。 四是做大做强现代航运服务业。推进航运服务业扩大开放,吸引各类航运组织和功能性机构在沪集聚。促进船舶交易、船舶登记、海事仲裁、航运咨询以及临空服务业发展。 五是发展航运金融业。加强航运融资及资金结算能力,促进航运保险机构及产品发展,探索航运金融衍生品业务创新,完善航运金融中介服务体系。 六是促进邮轮产业发展。完善邮轮“一港两区”设施和配套服务,推进邮轮船舶供应和口岸服务便利化,支持组建邮轮公司和配套服务企业,积极开发邮轮航线产品。 七是推动绿色、安全航运发展。支持港区、机场设施设备节能改造,提高船舶大气污染物排放控制水平,建立健全海空安全运行保障系统。 八是推动智慧航运功能发展。建设国际性示范电子口岸,推进航运大数据建设,搭建海事综合性信息管理与服务平台,提高空港物流信息化水平。 九是培育航运文化。充分利用黄浦江两岸资源发展多种航运文化产业,发展航运会展业,打造世界一流的航海博物馆,发展航运文化旅游和娱乐项目。 十是加强航运人才引进和培养。完善航运人才引进配套政策。加强海运、航空重点学科建设,开展跨专业、复合型高级航运人才的培养,完善邮轮人才教育培训制度,建设上海船员考试评估示范中心。 (四)保障措施 一是继续深化航运中心建设部市合作机制;二是推动建立长三角、长江流域跨区域合作机制;三是继续完善本市国际航运中心推进机制;四是探索航运中心财税政策创新;五是推动口岸监管服务创新;六是完善市场秩序体系建设。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