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意见》(国办发〔2016〕1号,以下简称国办1号文),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获得劳动报酬的权利,市政府办公厅制定了《关于本市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 一、主要背景 解决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事关广大农民工切身利益,事关社会公平正义和社会和谐稳定。近年来,经过全市各区、各有关部门共同努力,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总体得到遏制,也存在一些问题。对此市政府常务会议去年曾专题研究,提出治理目标和任务;今年初国务院办公厅专门下发文件对全面治理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提出要求。根据文件精神,本市将进一步采取有效措施解决这一顽症。 二、目标任务 《实施意见》提出本市全面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拖欠农民工工资问题的目标任务是:用一到两年时间全面落实实名制管理和工资台账制度,用三年时间力争实现工程建设领域农民工工资按月支付;根据国办1号文的要求,提出面上治理欠薪的任务是:到2020年,形成制度完备、责任落实、监管有力的治理格局,努力实现本市农民工工资基本无拖欠,确保不发生因拖欠工资引发重大群体性事件。 三、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分为五个部分二十项,具体内容结合本市欠薪治理工作实际情况,围绕进一步完善欠薪治理机制和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系统性整治两个方面展开。 (一)进一步完善欠薪治理机制 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一是强调要加强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根据国办1号文件的要求,参照国家部际联席会议制度的机制,建立本市的“解决企业拖欠工资问题联席会议”,形成多部门的打击合力,建立治理拖欠工资问题长效机制。 二是健全工资支付监控机制。加强基层劳动保障网格化基础建设,提升劳动保障监察网络化管理水平,健全分类监管和重点监管机制;探索建立欠薪行为预警防控系统,努力实现欠薪问题早发现、早介入、早化解。 三是依法严惩恶意欠薪行为。严格区分经营失败和恶意欠薪的界限,严厉打击恶意欠薪。强化查处拖欠工资联动机制、完善欠薪案件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及时处理欠薪争议案件、健全欠薪突发事件应急处置机制。建立健全欠薪失信行为联动惩戒机制,将涉事企业欠薪等违法信息纳入相关政府征信平台,使失信行为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提高失信违法成本。 (二)重点对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进行系统性整治 《实施意见》从基础管理、过程监控、责任落实、清欠保障、强化执法等几个方面提出了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主要措施: 一是加强行业基础管理,完善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建立工资支付台账。《实施意见》要求各施工企业必须使用由市建设管理部门统一管理的实名制用工管理系统,并将工资支付情况录入系统,纳入监管。 二是强化过程监控,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管理,建立人工费支付台账和工资专户。《实施意见》规定工程建设领域实行工程款和人工费分账管理制度,各总包单位应按要求开设农民工工资专用账户,由银行负责账户监管。 三是落实主体责任,根据国办文件的规定明确施工总包企业对所承包工程项目的农民工工资支付负总责,分包企业对所招用农民工的工资支付负直接责任。建设单位负责确保工程款按时结算和支付,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未按合同约定及时支付工程款,致使分包企业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以未结清的工程款为限先行垫付农民工工资。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将工程违法发包、转包或违法分包致使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由建设单位或施工总包企业承担清偿责任。 四是健全工资支付保障,多元化解决欠薪问题。继续坚持和完善工程建设领域工资保证金制度。强化对建设单位报建工程资金落实情况的管理力度,资金不落实的不予开工建设。 五是加大执法力度,依法惩治欠薪行为,提高企业违法成本。严惩建设领域欠薪行为,对未按要求实行农民工实名制、工资支付台帐、工资专户、人工费支付台帐等制度,或因各类纠纷导致发生欠薪,或以欠薪为名讨要工程款的,行业监管部门应根据情节对相关企业和个人进行处理处罚,直至责令停工整改。对因拖欠工程款引发欠薪问题的建设单位,在欠薪问题解决前,项目主管部门或审批部门停止审批新的建设项目。强化治理工程建设领域欠薪问题的部门联动,住建、人社、公安、工商等部门加强配合,分别依法对企业的欠薪行为予以查处。完善行政执法与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恶意欠薪和恶意讨薪行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