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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 ...

2016-12-22 17:35 查看: 257 原作者: 孔明网 来自: www.91kongming.com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的决策部署,大力推进本市品牌经济发展,市经济和信息化委会同市相关部门制订形成《关于本市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的实施办法》(以下简称《办法》),已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办法》共两部分内容:第一部分是总体要求,第二部分是主要工作与保障措施,共列了九条推进实施办法。

  Q:《办法》出台的背景是什么?

  A:品牌竞争已成为当下全球经济竞争的主要形态。6月份国家颁布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发挥品牌引领作用推动供需结构升级的意见〉》(国办发〔2016〕44号,以下简称“44号文”),正式把品牌放到了引领供需结构升级的重要地位,也标志着我国经济转型步入“品牌引领”的关键期。为了积极响应并贯彻落实“44号文”,上海结合本市发展品牌经济的工作实际,特制订了本《办法》。

  Q:《办法》有什么亮点?

  A:本《办法》主要体现出以下三大特点或亮点:

  一是率先明确并施行品牌经济发展的框架体系。通过建立产品(企业)品牌、行业(区域)品牌、上海城市品牌等多层次品牌经济发展架构,运用“诚信立本、科技创新、质量保障、消费引领、情感维护”的品牌经济内涵,充分发挥政府、社会、企业在品牌经济发展中的各自作用。

  二是把相关经济政策聚焦于品牌经济发展之中。为精简文件内容,《办法》对相关部门的常规职能工作基本未予列入,但尽量把市、区两级政策资源(如“科技创新券”“职业培训补贴”等)和好的做法(如“上海品质”认证活动、“优礼”行动计划等)统一到品牌经济发展体系之中。

  三是形成合力着力于品牌培育的环境建设。从开展品牌培育试点示范、培育品牌专业服务市场、加强品牌人才队伍建设、建立品牌评估交易机构、强化品牌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等方面,充分发挥政府、社会、市场的作用,形成合力,大力发展品牌经济。如,首次提出探索设立“老商标池”,通过市场化运作的第三方平台,推动老品牌、老字号品牌更新。

  Q:《办法》中的九条举措,其中内在关系是怎样的?

  A:从第一条到第四条,按照品牌经济发展体系,从“做大做强产品(企业)品牌”“推进行业(区域)品牌发展”“加强上海城市品牌建设”三个层次品牌建设进行展开,考虑到国有经济占到上海经济半壁江山,专门加了第二条“深化国资国企品牌建设”。

  第五条“加大品牌维权保护力度”,则是提出了以技术、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段为品牌经济发展保驾护航的对策举措。

  从第六条到第八条,着重于专业服务能力建设,从“提升品牌经济专业服务水平”“加强品牌经济人才队伍建设”“着力完善品牌价值发现机制”等三方面提出了相应的实施办法。

  第九条“完善品牌经济建设工作机制”,进一步完善市区两级品牌建设工作机制,逐步建立联动工作网络。

  2016年8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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