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推动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进一步保障和改善民生,按照市政府对本市“十三五”规划编制工作的统一部署,由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编制并由市人民政府发布了《上海市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以下简称规划)。现就规划编制情况及有关内容作如下介绍和解读: 一、规划编制情况 本规划编制工作从2014年下半年起步,主要做了以下几个方面工作: (一)开展前期研究并形成初稿。经过调查研究,形成了《“十三五”时期上海稳定就业实现更高质量就业的基本思路》、《“十三五”时期上海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基本思路》两个研究报告。在此基础上,在2015年3月形成了规划初稿。 (二)广泛征求各方意见。初稿形成后,征求了市发改委、市卫计委、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安监局、市残联、市总工会等相关部门以及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意见,并进行了修改完善。 (三)开展规划论证并形成规划报送稿。为了增强规划编制的科学性,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邀请了国家、本市和兄弟省市的专家学者组成专家组,召开规划论证会。专家组一致同意通过对规划的论证,同时也提出了修改意见。经过对规划稿的进一步修改完善,形成规划报送稿。 (四)做好与国家、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衔接。主要是通过与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纲要相衔接,进一步完善规划的总体思路、目标指标、主要任务和项目及保障措施等内容,更好地体现本规划对国家和本市“十三五”规划纲要的贯彻落实。 二、规划主要内容 规划文本分为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十三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发展基础和面临形势。规划回顾了“十二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取得的主要成绩,从经济增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人口结构变化、民生保障需求及城市发展等方面系统分析了本市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在“十三五”时期面临的形势,指出了需在“十三五”时期认真解决的“短板”问题,为确定“十三五”时期的目标任务做了必要的铺垫。 第二部分是“十三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指导思想和主要目标。 (一)指导思想:深入贯彻“四个全面”的战略布局,坚持共享发展,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构建和谐劳动关系,完善基本公共服务,为本市基本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国际大都市和更高水平的小康社会作出应有贡献。 (二)主要目标: 1.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通过提升劳动者技能素质、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等举措,增强就业稳定性,着力提高就业质量。每年城镇新增就业岗位不低于50万个,每年帮助引领成功创业1万人,将城镇登记失业率控制在4.4%以内,城镇调查失业率稳定在5.5%以内,使“十三五”期末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比重达到35%。 2.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按照“城乡统筹、体系健全、水平适度、管理领先”的要求,形成与国家制度相衔接的本市社会保险制度体系。到“十三五”期末,本市基本社会保险实现应保尽保,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合并实施,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初步建立,基本社会保险待遇确定和正常增长机制进一步健全,各项养老金水平合理增长。 3.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以和谐劳动关系创建为抓手,促进劳动关系和谐稳定。到“十三五”期末,最低工资调整幅度与职工平均工资增长幅度相协调、和谐劳动关系创建达标企业数在“十二五”基础上翻一番、街镇(社区)劳动争议调解组织力争实现基本全覆盖等主要指标。 4.实现就业和社会保障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通过完善市、区、街镇三级就业和社会保障经办服务网络体系,提高服务信息化水平,创新服务供给模式,提升服务队伍能力素质,进一步提高基本公共服务的针对性、便捷性和可及性。到“十三五”期末,本市社会保障卡力争100%覆盖参保人员,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实现全市通办。 第三部分是“十三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发展的重点任务。 (一)贯彻落实就业优先战略,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深入贯彻“劳动者自主就业、市场调节就业、政府促进就业和鼓励创业”的方针,进一步健全促进就业的长效机制,确保本市就业局势稳定,努力实现更加充分更高质量的就业。 (二)建立更加公平更可持续的社会保障制度体系,着力提高社会保障待遇水平。坚持“全覆盖、保基本、多层次、可持续”的基本方针,以增强公平性、适应流动性、保证可持续性为重点,完善本市基本社会保障制度体系,提高社会保险待遇水平,促进社会保险制度的可持续发展。 (三)努力构建和谐劳动关系,促进实现劳动者体面劳动。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构建和谐劳动关系的意见》,坚持以人为本、依法构建、共建共享、改革创新的工作原则,建立规范有序、公正合理、互利共赢、和谐稳定的劳动关系,促进劳动者“体面劳动、舒心工作、全面发展”。 (四)加强基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提升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水平。按照统筹城乡、强化基层、夯实基础的原则,进一步完善覆盖城乡居民的就业和社会保障公共服务体系,努力提升服务水平和均等化程度,实现方便可及、群众满意的目标。 第四部分是“十三五”时期上海就业和社会保障事业的重点项目。重点项目是指“十三五”期间拟出台的重大政策性举措,主要有: (一)实施第三轮创业带动就业三年行动计划。主要目标是全市帮扶引领创业3万人。 (二)实施离土农民就业促进专项计划。帮助有就业意愿的离土农民都能实现就业或参加到就业准备活动中。 (三)深入推进青年就业“启航”计划。以长期失业青年为重点,通过5年努力,使本市登记失业人员中青年失业者的平均失业周期显著降低。 (四)推动实施高技能人才振兴计划。在“十三五”期间,以高技能人才培养基地、技能大师工作室、首席技师等为抓手,加大高技能人才培养工作力度,到2020年高技能人才占技能劳动者的比例达到35%。 (五)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在本市开展高龄老人医疗护理计划试点的基础上,按照国家总体部署,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六)建立城乡统一的居民医疗保险制度。将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和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制度合并实施。 (七)调整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参保政策。将农村户籍外来从业人员全面纳入本市职工社会保险,即从“三险”(工伤、住院医疗加门急诊医疗补贴、养老保险)向“五险”(加生育和失业保险,并将门急诊医疗补贴转变为门急诊医疗保险)全面并轨。 (八)将被征地人员纳入现有社会保险制度体系。调整本市镇保和征地养老制度,区分情况纳入相应社会保险制度,并提高补偿标准。 (九)推进全民参保计划。通过信息比对、入户调查、数据管理和动态更新等措施,对各类群体参加社会保险情况进行记录、核查和规范管理。 (十)建立社会保障基金可持续发展的动态平衡机制。重点建立社会保险基金风险预警、储备及保值增值等机制。 (十一)实施上海和谐劳动关系促进计划。以深入推进和谐劳动关系创建活动为主要抓手,发挥源头治理、正面引领的积极作用,积极营造企业关爱职工、职工奉献企业的和谐氛围。 第五部分是实施就业和社会保障“十三五”规划的保障措施。包括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大政府投入、开展宣传引导、强化科研和数据支撑、加强部市合作、规划落实责任等六项保障措施。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