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73号 2015.10.29 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现予以发布,并将有关问题公告如下: 一、《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对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和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根据各项工作的管理要求,检索相应的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填报有关表证单书。 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由各地税务机关制定代码并发布。 二、《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国家税务总局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 特此公告。 附件: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 国家税务总局 2015年10月29日
关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公告》的政策解读 2015年11月13日 国家税务总局办公厅 一、出台背景 为全面落实减免税政策,规范减免税事项办理,提高税务机关减免税管理工作效能,纳税人在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中,需要详细填报、说明减免税政策条款享受情况。为了方便纳税人知晓、检索和使用,国家税务总局制定了《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并公开发布。 二、《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涵盖范围 《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涵盖截止发布日有效的中央层级减免税政策条款,即税收法律法规规定、国务院制定或经国务院批准,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等中央部门发布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地方依照法律法规制定发布的适用于本地区的减免税政策,不在目录范围之内,相应政策代码及发布方式等由各地税务机关另行规定。 三、编制方法 纳入《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减免税政策及条款,按收入种类、政策优惠的领域类别,分别赋予减免性质代码及减免项目名称。税务机关及纳税人办理减免税申报、备案、核准、减免退税等业务事项时,可以根据税种及非税收入种类的名称、政策类别等迅速检索使用。 四、发布方式 此次发布的《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是截止2015年9月底有效的中央层级制定的减免税政策代码内容,国家税务总局将通过官方网站“纳税服务”下的“申报纳税”栏目进行同步发布。各地税务机关应当通过办税服务大厅、税务网站、12366热线、短信、微信等多种渠道和方式进行转载、发布与宣传推送,以便纳税人使用。 五、《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的更新 今后,国家税务总局将根据减免税政策的新增、废止等情况,对《减免税政策代码目录》每月定期更新,并通过官方网站发布。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