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会考[2016]14号 2016.9.7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会计资格考试管理机构: 经财政部、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研究决定,2017年度全国会计专业技术初级资格考试(以下简称初级资格考试)采用无纸化方式,定于 2017年5月举行。现就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考务日程安排及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试报名 报名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⑴坚持原则,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品质;⑵认真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和国家统一的会计制度,以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规章制度,无严重违反财经纪律的行为;⑶履行岗位职责,热爱本职工作;⑷具备会计从业资格,持有会计从业资格证书;⑸具备国家教育部门认可的高中毕业以上学历。 报考人员报名时,应提交会计从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居民身份证明(香港、澳门居民应提交本人身份证明,台湾居民应提交《台湾居民来往大陆通行证》)等材料。 二、考试科目 考试科目包括《初级会计实务》和《经济法基础》。 参加初级资格考试的人员,应在一个考试年度内通过全部科目的考试,才可获得初级资格证书。 三、考试大纲 使用全国会计考办印发的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大纲。 四、考试时间及时长 2017年度初级资格考试于2017年5月13日至16日举行,共8个批次。 《初级会计实务》科目的考试时长为2小时,《经济法基础》科目的考试时长为1.5小时,两个科目连续考试,时间不能混用。 具体考试时间及批次如下:
上一篇:最高法明传[2016]469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破产案件立案受理有关问题的通知 ...下一篇:财税[2016]101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完善股权激励和技术入股有关所得税政策的通 ...
相关分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