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关总署关于执行调整部分进口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相关事宜的公告 海关总署公告2016年第50号 2016-09-14 《中华人民共和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关税减让表修正案》(以下简称《修正案》)已经国务院审核同意,并于2016年9月3日经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二次会议决定批准。根据《修正案》的相关规定,自2016年9月15日起,对进口《修正案》附表所列信息技术产品最惠国税率实施首次降税(具体内容见财政部网站)。
为准确实施《修正案》,海关调整了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见附件1)和《规范申报目录》(见附件2)。 特此公告。 附件: 1.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海关商品编码调整对照表.xls 2.部分非全税目信息技术产品《规范申报目录》调整表.xls 海关总署 2016年9月14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