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商务部令2015年第1号 2015-10-29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已经2015年9月14日商务部第57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部长高虎城 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办法(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援外项目实施企业是指经资格认定,可承担中国政府对外援助项目实施任务的企业和其他组织。 (二)对外援助物资项目(以下简称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 (三)对外技术援助项目(以下简称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 (四)对外人力资源开发合作项目(以下简称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 (五)对外援助项目咨询服务单位。
第三条 商务部负责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资格认定和资格管理。
第四条 商务部根据援外项目实施企业的不同类别,分别采用资格审查或资格招标方式进行援外项目实施企业资格认定。
第二章 资格条件及认定方式 (二)所有出资人均为中国投资者; (三)前三个会计年度未出现亏损; (四)前三年未受过刑事处罚、未因进行非法经营活动或违反有关援外管理规章受过行政处罚; (五)依法纳税和缴纳社会保险费。
第六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成套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二)具备对外承包工程经营资格; (三)通过质量管理体系、环境管理体系、职业健康安全管理体系认证且认证资格有效; (四)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五)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第七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成套项目管理企业资格。 (二)具备国务院建设主管部门颁发的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或与具备工程监理甲级资质法人单位签订长期合作协议; (三)具备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业绩; (四)具有工程项目的项目管理经验。
第八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审查方式认定物资项目总承包企业资格。 (二)具有良好的金融资信条件; (三)申请前三年在受援国有进出口业绩; (四)具有良好的经营诚信表现。
第九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技术援助项目实施单位资格。 (二)具备在境外开展相关业务的业绩; (三)具备相关项目的实施经验。
第十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人力资源项目实施单位资格。 (二)具备开展培训所需的师资力量、培训场所和其他软硬件; (三)在相关行业、专业或领域内,具有较高的科研能力和影响力。
第十一条 商务部通过资格招标方式认定咨询服务单位资格。 (二)具备开展境外项目咨询服务的相关业绩; (三)具备项目咨询服务经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