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总体方案》(国发〔2013〕38号)、《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改革开放方案》(国发〔2015〕21号)的要求,制定《关于进一步深化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的总体方案》。现就《方案》有关情况解读如下: 一、编制《方案》的背景 两年多来,上海自贸试验区在事中事后监管方面已经形成了一系列制度创新成果,但事中事后监管的“四梁八柱”尚未真正建立起来,总的还缺乏顶层设计。按照市委、市政府的要求,扩区后自贸试验区管委会与浦东新区政府实行一体化合署办公,更加强调在浦东新区一个完整行政区域推动自贸试验区改革和政府职能转变。根据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的要求,进一步深化自贸试验区和浦东新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建设已被列为今年自贸试验区建设的一项重点工作。 二、《方案》的编制过程 浦东新区政府(自贸试验区管委会)成立专门工作小组,负责研究、编制事中事后监管工作总体方案。编制工作于今年1月下旬正式启动,3月上旬形成方案初稿,并于3月3日书面征求浦东新区各职能部门的意见和建议、于3月18日书面征求市自贸试验区推进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的意见和建议、于6月16日再次书面向中央驻沪和市级有关单位征求意见,对反馈的意见和建议原则上全部予以吸收采纳。其间,市领导多次召集市区有关部门进行专题研究,杨雄市长于5月25日专题听取汇报。 三、《方案》的主要内容 《方案》分为三个部分。 第一部分:总体要求,包括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总体目标:围绕营造法治化、国际化、便利化的营商环境和公平、统一、高效的市场环境,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构建市场主体自律、业界自治、社会监督、政府监管互为支撑的监管格局,全面提升开放条件下的公共治理能力,使市场和社会既充满活力又规范有序。 基本原则:一是坚持法治理念;二是坚持问题导向;三是坚持制度创新;四是坚持综合监管;五是坚持放管结合。 第二部分:主要任务,包括8个方面、27个条目。 一是引导市场主体自律,强调要筑牢市场主体自律的第一道防线,包括强化市场主体责任、创新市场评价机制、发挥金融机构的市场制约作用等3个条目。 二是探索业界自治,强调要推进政府监管和业界自治的良性互动,包括支持行业协会和商会发展、建立新型业界自治平台等2个条目。 三是推动社会监督,强调要发挥社会力量的重要作用,形成社会性约束和惩戒,包括发挥第三方专业机构监督作用、发挥公众和舆论的监督作用等2个条目。 四是加强政府监管,强调要增强政府各部门行政管理的协同能力,具体包括厘清监管职责、健全监管标准、加强风险监测预警、完善市场退出机制、促进行政与司法衔接等5个条目。 五是强化专业监管,聚焦重点行业、重点市场、重点领域,具体包括落实市层面关于加强重点行业、领域、市场事中事后监管的具体工作要求、率先创新“证照分离”改革许可事项的监管方式、完善浦东新区区级层面行政审批事项改革后的监管措施以及进一步完善自贸试验区投资、贸易、金融等领域的事中事后监管举措等6个条目。 六是创新监管体制机制,重点是探索审批、监管、执法适度分离,具体包括深化新区大部门制改革、完善综合执法体系等2个条目。 七是创新监管方式方法,强调要加强现代信息技术在事中事后监管中的运用,包括以“互联网+”和大数据技术为支撑,实施精准监管;以部门联动和信息共享为基础,实施协同监管;以诚信管理为手段,实施分类监管;以预警纠偏为导向,实施动态监管等4个条目。 八是加强监管基础平台建设,为实现跨部门、政府与社会等信息互通共享提供基础设施保障,包括建设和完善浦东新区网上政务大厅、综合监管平台和公共信用信息服务平台等3个条目。 第三部分:保障措施,包括法制保障和组织保障。 一是加强法制保障,从法制层面为事中事后监管体系的建立完善予以保障。 二是加强组织保障,按照“上级部门指导、新区部门落实”的原则,认真落实方案提出的各项措施和要求。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