孔明网 门户 政策解读 查看内容

上海市第三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相关解读

2016-12-22 17:35 查看: 301 原作者: 孔明网 来自: www.91kongming.com

  近日,上海市政府发文,第三次调整本市法律援助相关标准,进一步完善了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扩大了法律援助事项范围。上海本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有以下五大亮点:

  一、法律援助事项范围进一步扩大

  上海此次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在国务院《法律援助条例》和《上海市法律援助若干规定》以及2011年第二次调整标准的基础上,新增了军人军属、未成年人维权和使用伪劣农资产品造成损失索赔以及申诉等事项,总共涵盖了民生领域17个方面的事项,从而使法律援助惠及更多的困难群众。

  二、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

  目前,我国各地在设定法律援助对象经济困难标准时,普遍是参照当地居民的最低生活保障标准或低收入标准,而对于一些支出型贫困家庭尚无相关规定。近年来,上海试行将因病致贫、因灾致贫的家庭纳入法律援助经济困难对象,有效缓解了社会法律援助需求,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此次上海调整法律援助相关标准,将这一经验做法上升为地方政府的规定,明确将支出型贫困家庭纳入法律援助对象范围,在法制建设上是一项重要突破和创新。

  三、特殊困难人员享受“免审”待遇

  为了使特殊困难人员顺利申请并获得法律援助,上海市政府明确法律援助申请人具有下列七类情况,可以免予审查家庭经济状况:一是正在享受城乡低保、低收入困难家庭专项救助、支出型贫困生活救助等社会救助政策的;二是获得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司法救助的;三是残疾人且无固定生活来源的;四是在社会福利机构中由政府出资供养或者由慈善机构出资供养的;五是义务兵、供给制学员及军属,执行作战、重大非战争军事行动任务的军人及军属,烈士、因公牺牲军人、病故军人遗属,享受国家抚恤补助的老复员军人,伤残军人;六是农民工请求支付劳动报酬、工伤赔偿的;七是因见义勇为行为请求赔偿的。

  四、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更加规范

  上海居民此前申请法律援助出具经济困难证明的操作方法是由申请人到户籍或住所地的居委会开具书面证明,再由当地街道办事处和乡镇政府盖章确认,这种做法存在着随意性,难以保证证明的真实性。为解决这一问题,上海市在全国率先将法律援助经济困难证明纳入居民经济状况核对体系,今后本市居民凡是申请法律援助必须持有经济状况核对机构出具的证明,从而使法律援助对象经济状况证明的出具更加规范准确。

  五、法律援助申请受理更加便捷高效

  此次上海法律援助相关标准调整后,法律援助的经济困难标准与社会救助的经济困难标准相一致,今后本市居民申请法律援助只要持有相关社会救助证明或在网上下载救助机关的相关信息,可以不再另行出具经济困难证明,此举不仅方便了群众,而且提高了受理审批效率。


返回顶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