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大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2015-8-31 00:00 查看: 203 来自: 孔明网

国家税务总局2014年大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指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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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服务和管理规程(试行)

国税发[2009]90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大企业税务风险管理指引[试行]》的通知

国家税务总局大企业税收管理司关于下发分行业、分事项税收风险分析应对指引的通知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2014年大企业分事项税收风险管理工作方案》确定的工作任务,制定本工作指引。具体内容税屋如下:

一、工作对象
本指引中的关联交易,是指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主要包括以下类型:有形资产的购销、转让和使用;无形资产的转让和使用;融通资金;提供劳务等。

二、时间范围
2010年至2013年,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

三、工作阶段与任务
(一)前期准备阶段
了解企业集团关联交易有关信息,掌握企业集团生产经营和关联交易概况。
1.税务总局通过CTAIS采集企业的所得税年度申报信息、年度关联业务往来报告信息。

2.税务总局通过大企业管理信息平台采集企业集团组织架构、财务报表信息。

3.省局根据税务总局发布的任务,补充采集并上报成员企业同期资料中的相关信息。重点包括以下信息:
(1)集团内部主要关联交易类型和金额;

(2)集团内部成员企业的税负情况;

(3)集团内部设立在避税地的成员企业及其收取费用情况(技术使用费、商标费、利息费、服务费等等);

(4)集团内部成员享受税收优惠情况。

税务总局根据采集的信息,初步填制《关联交易申报信息采集表》。

4.税务总局和省局根据需要,补充采集企业第三方信息。      
主要包括:海关、工商、证券、商务、外管等其他政府部门与关联交易相关的税屋信息;研究机构、行业组织、消费者团体、中介机构、新闻媒体和互联网披露的相关信息;以及国际情报交换信息。

5.税务总局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等形式,采集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信息和管理能力信息,填制《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调查表》和《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调查表》。
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调查的重点包括以下内容:组织架构、部门职责、人员状况、工作流程、工作制度、技术手册、集团整体转让定价政策、对税收政策掌握情况、与税务机关的沟通情况、内部监督、与中介机构合作等情况。

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调查的重点包括集团转让定价制度的实施情况、新设业务的关联交易管理、日常具体问题的反馈与解决、日常监督与检查等。

(二)风险评估阶段
1.风险初评
(1)税务总局通过调查企业集团的风险控制环境、机构设置、转让定价内部控制管理、对外协调、外部协助等方面,评价企业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的完善程度和有效性。

(2)税务总局通过调查企业集团的规划能力、日常管理能力、检查协调能力等方面,判定企业关联交易管理能力。

税务总局通过对企业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和管理能力的调查和评价,初步确定集团风险等级,填制《关联交易税收风险评价工作底稿》。

(3)税务总局根据企业关联交易税收风险等级,选择集团内关联交易金额较高但连续亏损或微利的成员企业作为风险分析对象,下发给省局进行风险分析与复核。

2.风险分析与复核
(1)省局通过现场访谈和查阅资料等方式,对企业落实集团关联交易风险管理机制的情况及其自身的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进行分析评价和复核,包括集团转让定价制度的实施情况、新设业务的关联交易管理、日常具体问题的反馈与解决、日常监督与检查等。填制《关联交易管理能力调查复核表》。

(2)省局对企业同期资料和关联交易申报的合理性、准确性进行验证,补充完善《关联交易申报信息采集表》,并填制《同期资料和关联申报的技术验证调查表》,并判断其与企业的内控机制是否匹配。

(3)省局根据《关联交易主要风险和审核要点》(附后),识别企业出现的关联交易风险。

分析过程中,省局要求异地的关联方或可比企业提供相关资料的,填写《特别纳税调整工作联系单》,发给关联方省税务机关办理。

(4)省局根据风险分析结果,分户填制《企业关联关系认定表》、《企业关联交易认定表》、《企业可比性因素分析认定表》和《关联交易风险分析底稿》,提出拟开展转让定价调查的企业名单,并完成重点分析评估报告,一并上报总局。

(5)税务总局对各地上报的风险分析结果进行复核,确定实施风险应对的企业名单,下发各省局开展风险应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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