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国办发〔2015〕71号),进一步推动上海学校美育工作发展,经上海市人民政府同意,提出《全面加强和改进学校美育工作的实施意见》。 一、印发《实施意见》的背景 美育是审美教育,也是情操教育和心灵教育,不仅能提升人的审美素养,还能潜移默化地影响人的情感、趣味、气质、胸襟,激励人的精神,温润人的心灵。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对全面改进美育教学作出重要部署,国务院对加强学校美育提出明确要求。近年来,本市学校美育取得了较大进展,对提高学生审美与人文素养、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发挥了重要作用。但总体看,美育仍是整个教育事业中的薄弱环节,主要表现在有些区县和学校对美育育人功能的认识还不够到位,重应试轻素养、重少数轻全体、重比赛轻普及,美育课时安排和教学质量等不够理想,美育资源配置不够合理,艺术师资队伍不够稳定,统筹整合的协同推进机制有待进一步完善。为落实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和国务院要求,推进上海学校美育工作发展,上海市在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全面梳理政策需求、系统总结典型经验的基础上,坚持立德树人、以美育人、提升审美和人文素养为目标的学校美育大方向,努力形成惠及全体、优质丰富和体系完备“三位一体”的学校美育大格局,现研制了《实施意见》,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 二、实施的总体目标 到2018年取得突破性新进展,各类学校全面实施与素质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美育,中小学“开齐、开足、上好”美育课程,中等职业学校结合专业开设多样的美育课程,普通高等学校开设公共美育课程。各级各类学校课外美育活动学生参与面达到100%,相关美育设施设备达到国家标准,通过文教结合和应用“互联网+”形成丰富优质的课程资源。到2020年,美育普及水平显著提高,学生审美和人文素养明显提升。基本形成大中小幼美育相互衔接、课堂教学和课外活动相互结合、普及教育与专业教育相互促进、学校美育和社会与家庭美育相互联系的具有中国特色、上海特点的现代化学校美育体系。 三、实施的基本原则 一是坚持育人为本,面向全体,追求每一个学生都享有优质美育的权益;二是坚持因地制宜,分类指导,充分考虑地区和学校差异;三是坚持改革创新,协同推进。加强美育综合改革,促进德智体美有机融合。整合各类美育资源,促进学校与社会齐抓共管。 四、《实施意见》的主要内容 《实施意见》按照加强学校美育工作的总体思路,主要从构建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的美育课程体系、搭建开放多元的美育实践活动平台、创设以美育人的校园文化氛围、运用文教结合的美育资源、优化学校美育师资队伍的发展机制、完善学校美育的评价督导制度等方面进行梳理,提出相关的意见和措施。 五、《实施意见》的亮点和创新 (一)构建课程教学、实践活动、校园文化“三维互动”的学校美育大平台。 从构架美育课程体系、搭建美育实践平台、创设校园文化氛围三个维度推动学校美育发展。美育课程是实施美育的主渠道,要以审美和人文素养培养为核心,突出创新能力的培育。各级各类学校要按照课程方案开齐开足美育课程;要根据自身的优势和特点,开发校本美育课程,进行探究性学习,推进美育教学创新;增强美育与德育、智育、体育的融合,挖掘不同学科所蕴涵的美育资源;着力挖掘民族、民间、民俗的美育特色资源,丰富学校美育课程的内容。同时,完善学校美育实践活动的课程化机制,实施课程化管理。探索创造开放多元的,具有时代特征、校园特色和学生特点的美育实践活动。此外,优化校园美育环境建设。营造格调高雅、富有美感、充满朝气的校园文化环境,以美感人,以景育人。要让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中华优秀传统文化基因通过校园文化环境浸润学生心田,展现校园文化环境向真、向善、向美、向上的特性。 (二)营造文教结合、课内外结合、学校家庭社会结合“三联合一”的学校美育大环境。 实践证明推进学校美育改革发展,需要统筹整合学校、社会、家庭各方面的资源,运用好文教结合创设的“大课堂”。大力推进高水平艺术团与艺术联盟建设,依托上海学生交响乐团、民乐团、合唱团、舞蹈团、戏剧团、校园电影院线的引领,组建各类艺术联盟。探索和完善“艺术人才一体化”培养模式,引导专业艺术院校在中小学校建立对口支持的基地,与有关高中和中等职业学校建立合作关系,建设一批人才培养实践基地。鼓励和支持专业文艺团体、非专业高水平文艺社团赴高校和中小学(中等职业学校)开展高雅艺术进校园活动。引导各类艺术展演场馆、艺术专业博物馆积极为学校美育服务,同时组织学生走进各种艺术专业场馆,丰富学生文化艺术生活。实现社会文化艺术资源为学校美育提供优质服务。 (三)优化学校美育师资队伍。 一是“配齐”。采取有力措施配齐美育教师。普通高校要根据美育课程的需要,加快公共艺术教师队伍建设。针对部分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尤其是远郊农村学校美育教师紧缺问题,采取有效措施破解。区县加强统筹,推动美育教师交流,以对口联系、下乡巡教、挂牌授课等多种形式,鼓励中心城区美育教师到远郊农村学校任教。完善艺术新教师准入机制,建立美育教师岗位一年见习培训制度和三年后续发展培育制度。二是“提质”。通过多种途径提高美育师资整体素质。建立高校与区县政府、行业企业、中小学校(中等职业学校)协同培养美育教师的新机制。促进美育教师研训一体化,加大对农村美育教师的培训力度,促进师资队伍趋向优质均衡。鼓励教师参与美育课程的建设和教学改革,支持教师开展跨学科合作,培养一批艺术学科带头人和中青年骨干教师,建设艺术教育工作室、名师带教协作组,构建一个有名师引领、领军人物凸现、学科带头人起骨干作用的艺术教师群体。三是“整合”。整合各类人才资源充实学校美育教学力量。鼓励文化系统选派优秀文艺工作者积极参与美育支教志愿服务项目。鼓励高校艺术专业教师、艺术院团专家和社会艺术教育专业人士等到中小学校担任兼职艺术教师,开展“结对子、种文化”活动。 六、《实施意见》凝聚全社会的共识与合力 《实施意见》提出要加强领导,统筹推进。各区县将美育作为教育综合改革的一项重要任务,将美育发展纳入政府和教育行政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实施方案,明确分工部署,切实抓紧抓好。教育部门履行好学校美育工作的统筹、协调与综合管理职能。宣传部门引导媒体加大对学校美育的正面宣传,为学校美育发展营造良好的社会舆论导向。文化部门提供艺术人才及专业场馆等行业支持。发展改革部门指导支持推进学校美育设施项目建设。财政部门加大学校美育工作的投入保障力度。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支持学校美育师资队伍建设及专业人才的配备使用。 《实施意见》提出要为推进学校美育发展做好基本保障。加强人员保障。各级教育行政部门明确分管美育的领导,落实美育管理职能部门和专职干部,加强对美育发展的政策执行、宏观管理和统筹协调。教育行政部门分管美育的领导和专干,每五年接受一次美育专题培训。中小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要有领导分管美育工作,要有部门负责美育工作开展,并设立艺术教育总辅导员。高等院校要有校级领导分管美育工作,组建艺术教育委员会,统筹学校美育工作。有条件的高校可建立美育(或艺术教育)中心和美育(或艺术教育)研究室。市区县校外教育机构应加强对中小学校课外、校外美育活动的指导。加强科研保障。在市区两级教育科学规划课题和人文社会科学研究项目中设立美育专项课题,定期开展学校艺术科研项目申报。加强经费与装备配置。落实基础教育学校美育设施设备基本标准,普通高等学校要不断提高艺术教育设施设备的配置水平,将满足艺术教育和大型艺术活动需求的艺术场馆建设纳入学校建设规划。区县教育行政部门与学校应保证学校美育经费所占的合理比例。 《实施意见》提出要完善学校美育评价督导制度。积极探索学生艺术素养的评价。对学生艺术素养进行评价,兼顾基础学习、特长展示和体验经历。探索学校美育工作的自评与年报制度。通过区县教育部门官方网站向社会公示自评结果,区县教育部门每年要编制与发布美育年度报告。建立学校美育质量监测和督导制度。各级教育督导部门定期开展专项督导,作为五年一轮教育综合督导的内容。市和区县根据国家基础教育质量监测的要求,每三年组织一次对学校美育质量监测。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