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2015.10.11 (国发[2016]9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税总发[2015]141号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的通知) 国务院两次发文共取消47项需要地方审批的涉税事项 国务院取消喀什、霍尔果斯等地税收优惠审批,税收优惠申请何去何从?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各地区、各部门要抓紧做好取消事项的落实工作,并切实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要严格落实行政许可法关于设定行政许可的有关规定,对以部门规章、规范性文件等形式设定的具有行政许可性质的审批事项进行清理,原则上2015年底前全部取消。要继续大力推进行政审批制度改革,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加快政府职能转变,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国务院 附件 国务院决定第一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的行政审批事项目录(共计62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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