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办发明电[2014]16号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 ...

2015-1-15 00:00 查看: 235 来自: 孔明网

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

国办发明电〔2014〕16号                       2014.8.24

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主要内容

本次审计,重点检查《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稳增长促改革调结构惠民生政策措施落实情况跟踪审计工作方案的通知》(国办发明电〔2014〕16号)确定的19个方面、63项政策措施的落实情况。审计的主要内容、政策依据如下:

一、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推进简政放权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2013年以来国务院取消和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了解部门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情况。对取消的行政审批事项,主管部门是否切实履行职责,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和服务;对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完全下放,有无“明放暗不放”的情况。核查地方承接国务院下放的行政审批事项后,是否结合本地区实际制定相关审批办法。

二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清理国务院各部门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的通知》(国发〔2014〕16号),核查部门和地方是否制定具体清理工作方案,对面向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取消,对面向地方政府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是否分情况提出取消、下放或调整为政府内部审批事项的意见。

三是按照《国务院关于严格控制新设行政许可的通知》(国发〔2013〕39号),核查部门和地方是否存在违法设定行政许可、增设行政许可条件,以备案、登记、年检、监制、认定、认证、审定等形式变相设定行政许可,或以非行政许可审批名义变相设定行政许可,以及违法设定行政许可收费或借行政许可变相收费的问题,是否予以纠正。

四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印发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方案的通知》(国发〔2014〕7号),检查注册资本认缴登记制、将企业年度检验制度改为企业年度报告公示制度、简化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推行电子营业执照和全程电子化登记管理等措施的落实情况。

五是了解部门和地方对现有的行政审批事项是否向社会公开,以及是否采取措施优化审批流程、规范审批程序、提高审批效率。

二、加快棚户区改造、加大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力度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意见》(国发〔2013〕25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棚户区改造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4〕36号),了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国土资源、财政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是否制定棚户区改造专项规划、落实目标责任制并分解任务,核查土地政策、财税政策、金融机构支持棚户区改造政策等相关政策的落实情况,有无不到位、打折扣的现象。

二是核查地方政府2014年棚户区改造工程进展情况,主要包括项目落实、开工数量、基本建成数量、完成投资以及配套设施建设等情况;了解中央和地方财政资金、信贷资金对棚户区改造项目的投入是否到位,以及棚户区改造安置住房是否按规定的对象分配入住,有无因资金不到位、土地未落实等原因导致棚户区改造项目未及时开工或建设进度滞后,或因分配不科学造成一方面已建成的保障房闲置,另一方面棚户区和收入较低人群的住房情况未得到改善的情况。

三、深化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加快铁路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改革铁路投融资体制加快推进铁路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3号),了解发展改革、财政、交通运输、人民银行、中国铁路总公司等部门推进铁路投融资体制改革的总体情况,是否采取措施全面开放铁路建设市场、对新建铁路实行分类投资建设。尤其是要关注中国铁路总公司组织项目立项、可研、设计、报批情况和有关部门审批完成情况,铁路建设项目投资完成情况。

二是了解财政、发展改革、中国铁路总公司、国土资源等部门是否设立铁路发展基金,是否落实铁路土地综合开发利用政策,是否采取措施推进铁路企业改革和引导社会资本进入铁路建设。

三是掌握地方参与投资的铁路项目进展情况,调查地方政府铁路建设项目前期相关手续办理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地方政府负责的征地拆迁、配套资金等任务落实情况。

四是延伸铁路建设项目,与相关人员座谈,检查在建铁路项目建设进度情况,对铁路建设项目进度滞后的情况要分清各方的责任。

四、加快城市基础设施建设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强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意见》(国发〔2013〕36号),了解发展改革、住房城乡建设等部门是否制定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建立完善标准规范和质量评价体系;中央和地方财政是否加大对城市基础设施建设的资金投入;国土资源等部门是否落实城市基础设施土地供应政策。

二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生活垃圾无害化处理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3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十二五”全国城镇污水处理及再生利用设施建设规划的通知》(国办发〔2012〕24号)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做好城市排水防涝设施建设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3〕23号),核查地方城市总体规划和城市基础设施建设专项规划编制是否符合要求,相关专项规划执行情况是否到位,重点检查规划的调整以及配套政策措施制定和实施情况。

三是抽查在建城市基础设施项目,是否列出在建项目竣工时间表,做到倒排工期、分项分段落实,是否采取有效措施确保建设资金、材料、人工、装备设施等及时或提前到位。检查新项目开工情况和后续项目储备情况,对2016年、2017年拟安排建设的项目是否抓紧做好前期准备工作,城市基础设施项目库是否建立健全。了解城镇污水、垃圾处理设施建设运营情况,是否存在建设缓慢、建而未用的情况。

四是了解部门和地方是否采取措施吸引民间投资参与可经营性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在市场准入和扶持政策等方面对各类投资主体是否同等对待。检查基本明确投资者和已开工建设项目,是否采取措施加快推进前期工作和建设营运进程,项目是否形成示范效应。

五是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城市地下管线建设管理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4〕27号),了解地方政府统筹做好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情况,是否稳步推进并加强指导城市地下综合管廊建设,是否严格履行基本建设程序开展城市地下管线工程建设等。

五、促进节能环保产业发展政策措施落实情况
一是按照《国务院关于加快发展节能环保产业的意见》(国发〔2013〕30号),发展改革、财政、工业和信息化等部门和地方政府是否抓好节能产品惠民政策、政府采购节能环保产品政策的制定和实施,以及采取合同能源管理方式实施节能改造、与环境治理相关的财税政策是否得到落实,市场化融资模式是否取得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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