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33号 2016.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各准则项目联系方式: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冷冰 联系电话:010-685530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lengbing@mof.gov.cn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208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gov.cn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戎越 联系电话:010-6855289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rongyue@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6.《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