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办会[2016]33号 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 ...

2016-8-5 00:00 查看: 218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征求《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等三项准则意见的函

财办会[2016]33号            2016.8.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财政部驻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监察专员办事处,国务院有关部委、有关直属机构办公厅(室),有关单位:

为适应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发展,完善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规范企业会计行为,提高财务报告质量和会计信息透明度,保持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的持续趋同,我们于近期对《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保值》进行了修订,草拟了《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和《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现印发给你们,请组织征求意见,并于2016年10月11日之前将意见反馈至财政部会计司。

各准则项目联系方式: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冷冰

联系电话:010-68553016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lengbing@mof.gov.cn

2.《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赵金光

联系电话:010-6855208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zhaojinguang@mof.gov.cn

3.《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联系人:财政部会计司准则一处戎越

联系电话:010-68552899

通讯地址:北京市西城区三里河南三巷3号100820

电子邮箱:rongyue@mof.gov.cn

附件:

1.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

2.《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3.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

4.《企业会计准则第23号——金融资产转移(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5.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

6.《企业会计准则第24号——套期会计(修订)(征求意见稿)》起草说明

财政部办公厅

2016年8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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