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调整部分产品出口退税率的通知 财税[2014]150号 2014-12-3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财政厅(局)、国家税务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财务局: 二、本通知第一条第(一)项和第(二)项规定自2015年1月1日起执行,第一条第(三)项规定自2015年4月1日起执行。提高玉米加工产品出口退税率的政策执行至2015年12月31日。具体执行时间,以出口货物报关单(出口退税专用)上注明的出口日期为准。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相关附件:调整出口退税率的产品清单.xls 下载: xls 文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