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厅关于印发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的通知 发改办环资[2014]3097号 2014-12-19 各省、区、市发展改革委,有关省、区、市经信委(工信委、工信厅): 通过审核认定的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可按照有关规定申请享受国家资源综合利用相关优惠政策。各地要加强对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的监督管理,加大抽查力度,对在检查和抽查过程中发现有违反国家产业政策、环保不达标、弄虚作假,骗取资源综合利用优惠政策行为的要及时处理,取消认定资格,并按照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附件:2014年资源综合利用发电机组认定名单 下载:rar 文件 国家发展改革委办公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