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核定真龙(中国龙)等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 根据《卷烟消费税计税价格信息采集和核定管理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6号)的规定,税务总局对9个新牌号规格卷烟核定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 对1个牌号规格卷烟调整了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详见附件),自2014年9月1日起执行。
附件: 2.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调整表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1 部分牌号规格卷烟消费税最低计税价格核定表<单位:元/条(200支)>
卷烟生产企业名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