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运输部关于《公路工程营业税 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新疆生产建设兵团交通运输厅[局、委]: 交通运输部办公厅 抄送:住房城乡建设部办公厅 公路工程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计价依据调整方案
一、适用范围 2016年5月1日起,执行《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编制办法》(JTG M20-2011)(以下简称《投资估算办法》)、《公路工程估算指标》(JTG/T M21-2011)(以下简称《指标》)、《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关于公布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算预算编制办法局部修订的公告》(交通运输部公告2011年第83号)(以下统称《概预算办法》)、《公路工程概算定额》(JTG/T B06-01-2007)、《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以下统称《定额》)以及《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等公路工程计价依据,对新建和改建的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投资估算、概算、预算的编制和管理,应按本方案执行。 二、关于《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 (一)费用项目组成。 营业税改征增值税(以下简称营改增)后,投资估算、概算和预算费用组成作以下调整,其他与现行《投资估算办法》和《概预算办法》的内容一致。 1.企业管理费中的税金系指企业按规定缴纳的房产税、车船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等。城市维护建设税及教育费附加已含在调整后的企业管理费基本费用费率中,不另行计算。 2.建筑安装工程费用的税金是指国家税法规定应计入建筑安装工程造价的增值税销项税额。 (二)营改增后建筑安装工程费的计算。 营改增后,公路工程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价税分离”计价规则计算,具体要素价格适用增值税税率执行财税部门的相关规定。建筑安装工程费按以下公式计算: 建筑安装工程费=税前工程造价×(1+建筑业增值税税率)。 式中:税前工程造价=直接费+间接费+利润。 直接费=直接工程费(含人工费、材料费、施工机械使用费)+其他工程费。 间接费=规费+企业管理费。 建筑业增值税税率为11%。 以上各项费用均以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费率)进行计算。 (三)费用标准和计算方式。 1.人工费,不作调整。 2.材料费。 材料预算价格由材料原价、运杂费、场外运输损耗、采购及仓库保管费组成,其中材料原价、运杂费按不含增值税(可抵扣进项税额)的价格确定。 材料采购及保管费,以材料的原价加运杂费及场外运输损耗的合计数为基数,乘以采购及保管费费率计算。材料的采购及保管费费率为2.67%。 外购的构件、成品及半成品的预算价格,其计算方法与材料相同,但构件(如外购的钢桁梁、钢筋混凝土构件及加工钢材等半成品)的采购及保管费率为1.07%。 3.施工机械使用费。 按《公路工程机械台班费用定额》(JTG/T B06-03-2007)中数值乘以表1对应的调整系数计算,结果取2位小数。 表1 营改增施工机械台班费用定额调整系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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