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的通知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网址:http://www.chinalaw.gov.cn,进入首页左侧的“部门规章草案意见征集系统”提出意见。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网址:http://www.chinatax.gov.cn,进入主页点击“《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提出意见。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 2014年10月13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