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10-29 00:00 查看: 202 来自: 孔明网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非粮燃料乙醇税收政策的通知
财税[2014]号 2014.10.22
销售以木薯为原料生产的燃料乙醇可享受增值税先征后退及消费税免税政策。
财税[2005]174号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变性燃料乙醇定点生产企业有关税收政策问题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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