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营改增”客户涉税相关事宜的公告
各市场参与主体: 2、《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3、《税务登记证副本》复印件并加盖公章(已完成“三证合一”的,无需提交); 4、《基本存款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5、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明复印件并加盖公章(以下任意一份即可):加盖主管税务机关印章的《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登记表》、加盖“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字样的税务登记证、增值税一般纳税人资格证、税务事项通知书(一般纳税人认定事项通知书)等; 6、贵单位增值税涉税信息登记经办人,即专票联系人(领取人)身份证件复印件并加盖公章。 (二)发行人、结算参与机构的涉税信息登记,我公司通过PROP、D-COM、CCNET等方式通知办理,请及时关注并按照通知要求的业务途径提交上述涉税信息登记资料,申请办理涉税信息登记。 (三)投资者无需专门办理涉税信息登记,请在办理我公司的临柜业务时一并提交上述涉税信息登记资料,同步办理。 (四)增值税涉税信息首次登记后,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未发生变更,后续办理相关业务时无需再提供上述资料。若贵单位的增值税涉税信息发生变更,需重新填报《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信息登记表》及相关资料,办理信息变更手续。
二、专用发票领取手续 (二)贵单位现场领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须持贵单位涉税信息登记的专票联系人(领取人)身份证原件,至我公司柜台办理;贵单位选择邮寄获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我公司按照贵单位涉税信息登记的发票寄送地址及专票联系人(领取人)寄送。
三、相关事宜 (二)如国家税收政策发生变化,我公司将根据实际情况及时调整业务流程和相关要求。 (三)《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信息登记表》可通过我公司网站(www.chinaclear.cn)下载或至我公司柜台领取。 (四)如有疑问,可与我公司相关业务联系人取得联系或通过我公司服务热线(4008-058-058)咨询。 特此公告。 附件: 增值税一般纳税人客户信息登记表 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 二○一六年四月二十五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