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关于印发《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的通知 中税协发[2016]025号 2016-4-13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 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办法(2016年修订)
第一章 总则 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的税务师事务所是指加入中国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中税协”)的税务师事务所。 第三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的认定,由事务所自愿申请,中税协和地方注册税务师协会(以下简称“地方税协”)审核认定。 第四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分为五级,即A级、AA级、AAA级、AAAA级、AAAAA级。中税协负责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地方税协负责A级、AA级、AAA级税务师事务所的审核认定。证书由中税协统一设计制作,牌匾由中税协统一设计、由中税协和地方税协分别制作;因开拓业务等特殊需求,等级税务师事务所可向中税协申请制作个性化牌匾,批准后由地方税协监制。 第五条 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应具备专业优势、核心竞争力,享有执业信誉。中税协和地方税协优先推荐获得等级的税务师事务所从事业务活动。
第二章 认定标准
第七条 中税协负责制定AAAA级、AAAAA级税务师事务所及其颁发牌匾的分支机构业绩标准;并可根据行业发展情况调整业绩标准。 第八条 等级税务师事务所认定采取项目评分制,满分100分,90分(含)以上合格。
第三章 认定程序
第十条 税务师事务所申请等级认定应提供如下材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