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修改征求意见稿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转变政府职能、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精神,根据《国务院关于取消和下放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等事项的决定》(国发〔2013〕19号),税务总局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国家税务总局令第25号)进行了修改,现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公众可通过以下途径和方式提出反馈意见:
1.登陆中国政府法制信息网
2.登陆税务总局网站 3.电子邮件:shuiwulaw@163.com 4.通信地址:北京市海淀区羊坊店西路5号国家税务总局政策法规司(邮编:100038) 意见反馈截止时间为2014年10月27日。
国家税务总局
附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发票管理办法实施细则》的决定(征求意见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