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汇发〔2014〕44号 2014-09-22 国家外汇管理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分局、外汇管理部,深圳、大连、青岛、厦门、宁波市分局: 为进一步完善外汇管理法规体系,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现就部分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效力通知如下: 一、对主要内容被新的规范性文件所代替、与当前管理实际不符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予以废止。(目录见附件1) 二、对适用期已过或者调整对象已经消失,实际上已经失效的16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宣布失效。(目录见附件2) 本通知自公布之日起生效。 附件1:国家外汇管理局予以废止的18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目录下载: pdf 文件 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清理情况答记者问 近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国家外汇管理局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的通知》(汇发[2014]44号,以下简称《通知》),宣布废止和失效34件外汇管理规范性文件,其中废止18件、宣布失效16件。国家外汇管理局有关负责人就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一、开展法规清理的背景和意义是什么? 近年来,外汇局宣布废止和失效规范性文件超过700件,消减幅度超过六成。定期开展法规清理,一是有利于提高外汇管理政策透明度,便利社会公众了解外汇管理规定,促进贸易投资便利化;二是有利于建立清晰简明的外汇管理法规框架,推进政府职能转变,依法履行监管职责。 二、此次法规清理的重点是什么? 三、此次主要清理了哪些法规? 二是经常项目外汇管理规定2件。涉及境内对外贸易中人民币计价、保险公司支付代垫费用外汇管理等。 三是资本项目外汇管理规定9件。涉及境外带料加工装配项目和援外项目外汇管理操作规程、保证外方投资固定回报项目外汇管理、境内外资银行外债管理、外资房地产企业外债登记、浦东新区外资跨国公司境外放款、融资性对外担保余额指标、外商投资企业外汇利润汇出等。 四是金融机构外汇业务监管规定10件。涉及信托公司购汇补充资本金、个人外汇预结汇汇款、内地人民币卡香港使用统计、银行结售汇业务专用章管理、银联卡境外柜员机提钞限额、银行执行外汇管理规定考核内容及评分标准等。 五是人民币汇率与外汇市场规定3件。涉及俄罗斯卢布兑换、韩元挂牌兑换、挂牌汇价日报表报送等。 六是国际收支与外汇统计规定2件。涉及外资银行改制国际收支申报、贸易信贷调查等。 七是外汇检查与法规适用规定3件。涉及处理非法外汇期货交易机构、外商投资企业资本金结汇归还人民币贷款定性、《外汇管理条例》修订后违规行为法规适用等。 四、此次清理的法规所涉业务,后续如何办理? 五、下一步外汇局在法规清理方面还有哪些工作安排?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