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通知 会协[2015]42号 2015-7-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注册会计师协会: 为体现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工作的基本要求,更加科学合理地设计评价方法,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经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常务理事会审议通过,对《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会协〔2014〕22号)作出修订。 现予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1.《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 2.关于修订《会计师事务所综合评价办法》的说明 中国注册会计师协会 2015年7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