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的公告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47号 2014.8.4 现将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见附件1)予以公布。该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和《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相关规定的,可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见附件2)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按照上述规定享受增值税免税政策。 本公告自2014年9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关于公布符合条件的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纳税人名单(第三批)暨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退出名单公告的解读 经国务院批准,我局会同财政部下发《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政策的通知》(财税〔2012〕97号,以下称97号文件),明确自2012年1月1日起,对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的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之后我局又下发了《关于发布(熊猫普制金币免征增值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3年第6号,以下称6号公告),并先后下发了第一批和第二批符合免税条件的纳税人名单。 现将第三批符合条件的235家纳税人名单予以公布,其中包括:经中国银行业监督管理委员会批准,允许开办个人黄金买卖业务的金融机构221家;经中国金币总公司批准,获得“中国熊猫普制金币授权经销商”资格,并通过金币交易系统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的纳税人14家。并明确名单所列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符合97号文件和6号公告相关规定的,免征增值税。 此外,明确61家不符合条件的纳税人销售熊猫普制金币,不再免征增值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