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务院关于取消13项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9号 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7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取消6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5]58号 国务院关于第一批清理规范89项国务院部门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决定) (国发[2016]5号 国务院关于取消一批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的决定)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经研究论证,国务院决定取消13项行政许可事项,现予公布。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国务院 2016年2月3日 附件 国务院决定取消的国务院部门行政许可事项目录(共计13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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