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印发《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的通知 税总发〔2016〕16号 2016.1.29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和计划单列市国家税务局、地方税务局,局内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确定的基本原则和目标任务,税务总局制定了《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以下简称《实施方案》)。 现将《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紧密结合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要求和纳税服务工作实际,有计划、分步骤地加以推进。各级税务机关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在科学分工的基础上,强化统筹协调,认真抓好《实施方案》所列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对落实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要认真研究,及时加以解决。 附件:工作任务分工与时间进度安排表
国家税务总局 (对税务系统内只发电子文件) 税务系统简化优化纳税服务流程方便纳税人办税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深化国税、地税征管体制改革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加快建设服务型税务机关,深入推进税收现代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国办发〔2015〕86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国务院审改办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公共服务流程方便基层群众办事创业的通知〉的指导意见》(审改办发〔2015〕4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方案》为统领,按照国务院关于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协同推进的部署,根据《通知》和《指导意见》的要求,创新工作思路,坚持问题导向,推动国税、地税服务深度融合、执法适度整合、信息高度聚合,实现线上线下互通、前台后台贯通、内部外部联通,让纳税人享受更快捷、更经济、更规范的服务,提升纳税人获得感、满意度、遵从度。 二、主要任务 (一)梳理和公开服务事项目录 1.根据法律法规规定,编制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 2.全面实施纳税服务规范化管理,制定纳税服务规范3.0版。编写办税指南,列明办税依据、受理单位、基本流程、申请材料、示范文本、办理时限、咨询方式等内容,并通过政府网站、宣传手册等形式向社会公开。 3.按照简政放权、便民利民原则,制定《税务师事务所行政登记和监管办法》,取消或降低原有限制条件,简化办理手续,明确办理时限,规范税务师事务所的相应权利,更好地发挥社会涉税专业服务组织作用。 (二)清理规范各类涉税证明和手续 4.凡没有法律法规依据的证明和盖章环节,原则上一律取消。确需申请人提供的证明,要严格论证,广泛听取各方面意见,并作出明确规定,必要时履行公开听证程序。 5.规范、简并纳税人报表资料,实行纳税人信息一次采集、按户存储、共享共用。能够从信息系统提取的数据信息不得要求纳税人重复报送。 6.分步取消增值税专用发票和机动车销售统一发票认证,简化办税流程,减轻纳税人和基层税务机关负担。 (三)推进办事流程简化优化和服务方式创新 7.实行审批事项一窗受理、内部流转、限时办结、窗口出件,推行网上审批。合理简并纳税人申报缴税次数。 8.深度整合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资源,推行国税、地税互设窗口、共建办税服务厅、共驻政务服务中心,实现“前台一家受理、后台分别处理、限时办结反馈”服务模式,逐步使现有国税、地税办税服务厅成为联合对外提供办税服务的场所。 9.完善首问责任、限时办结、预约服务、延时服务、24小时自助办税服务、财税库银联网缴税、出口退税分类管理等便民服务举措,缩短纳税人办税时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