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面试的通告 国家税务总局通告2014年第3号 2014.6.27 第二批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对象选拔笔试工作已经结束。根据组织推荐及笔试成绩,经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共有221人入围,准予参加面试。现将面试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二、面试时间? 三、面试报到注册与食宿安排? 四、有关要求? (二)考生须认真填写《业绩材料明细表》(附件3,以下简称《明细表》),并按表中要求带好所列材料原件和复印件。考生报到注册时须提交《明细表》及相关材料,作为业绩评价的依据,资料上交后不得替换,原件事后返还。如发现有虚假申报的,将取消面试和录取资格。? (三)本次面试不统一安排接送站。面试入围人员在3人以上的单位,应明确1人带队,认真组织本单位考生准时参加面试。考生遇特殊情况不能应考的,须及时向全国税务领军人才培养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未经批准无故缺考的,将严肃处理。? (四)考生须准时参加面试,遵守考场规则,不得携带通讯工具进入面试场所。不得对外泄露试题信息。若有作弊行为,取消面试资格并报相关部门依规处理。? (五)树立安全责任意识,面试结束后及时离开返回工作单位。? (六)面试考生往返交通费及按标准缴纳的食宿费由所在单位按规定报销。? 五、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附件下载: rar 文件 |